新桂网-南国今报南宁6月25日讯(记者赵广 通讯员莫辉)一名男子因嫖娼之后付不起嫖资,被“小姐”紧紧缠住不放,于是他恼怒地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将对方的财物抢走。昨日,南宁市永新区人民依法对这名不法之徒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7岁的郑某,于今年1月17日下午窜到了南宁市大学路大岭路口处的一家理发店,与在该店内从事“特殊服务”的“小姐”徐某谈好了嫖娼费。尔后,两人来到徐某租住在附近的出租房内,行了一番苟且之事。 事毕,徐某便要他如约支付嫖资,但郑某翻遍口袋还找不够钱。徐某气愤不已,便边骂边拼命拉扯郑某,不让他走。见此情形,郑某不禁恼羞成怒了起来,他决定来个一不做二不休:抢! 主意既定,他恶狠狠地用双手卡住徐某的脖子并用威胁手段,将徐某的一台价值1200元的手机和10元钱一同抢走。次日上午,“意犹未尽”而又颇为狂妄的他,又用电话分别告知徐某的两名女友,叫她们赶紧将500元存入位于大学路某花园的一家储蓄所,并称这样才可以“赎回”徐某被抢走的手机。 法院认为,郑某目无国法,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