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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害苦养蟹户 一纸诉状赔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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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6日07: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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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平轩)日前,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养殖户状告经营者、生产者产品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6976.8元。
今年3月,启东东元镇村民徐卫星等四人在市医药集团公司畜(兽)药经营门市,购得山西省鱼虾安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力清塘剂”20瓶以便清塘时使用。清塘后却发现塘内所有水生动物全部死亡。4月16日搞试水鱼试验时未见异常,到4月18日进行蟹种放养并孵化时发现出膜的蚤幼体全部死亡。随后,启东市水产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养殖户暂停使用“强力清塘剂1号”清塘。6月12日江苏兽药监察所证实:“强力清塘剂1号”为无批准文号产品,产品包装上的文号也是假批准文号。徐卫星四人遂向执法大队投诉。赔偿无果,四养殖户于9月29日将经营者诉至启东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3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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