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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探题仍然落榜东莞高考试题泄密案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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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1日10:25 南方网-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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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2月11日
本报讯 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蔡汉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被告人张应典、周永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蔡汉泉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张应典、周永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张应典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周永成判处拘役4个月。
被告人张应典为了儿子张某亮能在2002年高考中取得好成绩,于同年5月底和6月初多次打电话给承印2002年高考试卷的东莞市某印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汉泉,要求蔡提供2002年的高考试题信息。同年6月下旬,被告人蔡汉泉在东莞市某印务实业有限公司封闭印刷2002年高考试题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多次接触并记忆了语文、数学等科目的部分高考试题,并于6月26日将记忆和预先记录在一张纸上的语文、数学、政治、综合等科目的部分2002年高考试题内容口述给被告人张应典,由被告人周永成记录在纸上。后张应典让周永成将试题带回汕头市交给其儿子张某亮。张某亮又将获得的高考试题交给同学马某奇等人帮忙做题,造成这些高考题目被进一步扩散。
蔡汉泉、张应典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周永成在事发后准备前往公安机关交代问题途中被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蔡汉泉属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依法可比照国家工作人员酌情处罚。由于本案泄露的高考试题在较小范围内传播,获取部分试题信息的有关人员并不确实知道获取的就是高考试题,客观上减少了泄密造成的后果,且被告人张应典、周永成作案动机单一,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悔罪较好,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具戏剧性的是,尽管张应典之子张某亮事前知道部分高考试题,但由于其基础太差,在2002年高考中仍未能考上大学。
曾庆春 佟研图:
赵晓苏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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