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巧俊
轰动全国的刘涌特大黑恶案,以“黑道霸主”刘涌死缓落幕。由于大大出乎了人们的意料,质疑的呼声也就一浪高过一浪。
“黑道霸主”刘涌一审被判处死刑,而辽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的确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李曙明先生在《外滩画报》撰文说,虽说根据法律规定,“缓期执行”和“立即执行”只是死刑执行方式上的区别,但二者的“天壤之别”却是尽人皆知的。刘涌最后关头得以逃脱“鬼门关”,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的确出人意料,刘涌要不要“立即执行”死刑,我不想再去论述,李曙明先生已阐述得很清楚,我要说的是刘涌会不会成为第二个“虎豹”?
李曙明先生认为,辽宁高院对刘涌的判决是一个危险的先例。其实并非是“先例”,因为在之前,辽宁高院已对一个与刘涌一样恶贯满盈的“黑帮霸主”改判过死缓。这人绰号就是“虎豹”。
“虎豹”是何许人物,是因犯故意杀人等罪而被辽宁高院改判死缓、绰号“虎豹”的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据8月19日《沈阳今报》报道, 由于他长得高大剽悍,且生性好斗,凶猛残暴,人送绰号“虎豹”。1995年4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同年11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却改判邹显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判决下来后,邹显卫通过各种关系转到辽宁省大连监狱服刑。 从此他就过着“皇帝”般的生活,监狱把他安排在远离普通牢房的单间里,房间里有冰箱、彩电、电话等生活用品,两名犯人充当勤杂人员为其服务,随叫随到,简直可以在监狱里呼风唤雨。之后大连监狱为他造假立功等,为他减刑两次。因为监狱中获得的自由毕竟是有限的,于是,这一伙人又商量着给他办个保外就医。以至邹显卫率团伙持枪在大连开发区一家洗浴中心寻衅滋事,开枪打死一人,重伤一人。
大连监狱放虎归山,让邹显卫继续作恶多端。涉案警察已经移交审判机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但是如果邹显卫这样一个罪当处死“黑帮霸主”,当初辽宁高院不改判,而是维持原判,让他回了不归路,何会有他再酿血案的产生?邹显卫的辽宁高院改判,以至改判后,邹显卫不是马上到要求的监狱服刑,而是通过各种关系,转到辽宁省大连监狱服刑。这足以说明这个“黑帮霸主”邹显卫的“通天本领”。
刘涌的“通天本领”决不会比邹显卫逊色,原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他的“干爹”,那个叫高明贤的劳动局副局长是他的“干妈”,原市中级法院一位副院长是他情妇,还有多位警察是他哥们,就连沈阳市原市长也是他“大哥”。所以他就敢口出狂言:“在沈阳,没人敢动我刘涌”。在沈阳,我想真的没人敢动他,如果把他放到沈阳监狱,是不是又能呼风唤雨,谁能说得清楚?从刘涌的“能量”来说,远远大于邹显卫。邹显卫能做到“我胡汉三又回来了”,继续滥杀无辜,刘涌难道就不可以?
两个“黑帮霸主”的改判同出一辙。这就奇怪,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黑帮霸主”的死刑,怎么都改一审判决?从邹显卫到刘涌,法院认定了他们在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的地位。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刘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已经昭然若揭。记得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尹秀荣对记者介绍说,刘涌一伙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铁证如山,不容置疑。既然铁证如山,不容置疑,怎么到了辽宁高院就“置疑”改判了呢?邹显卫已是一个教训,难道辽宁高院伤疤还没愈合就忘了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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