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江将黑气点主告上法庭
2002年9月14日09:22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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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9月13日
本报讯 南京百江日前将一家假冒百江商标销售液化气的黑气点主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4.3万元,这是南京燃气行业首起诉诸法律的商标侵权案件。
据百江有关人士介绍,南京市场上假百江液化气猖獗,已经使百江公司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蒙受损失达百万元。百江目前拥有42万民用用户,其“百江”商标经过国家工商部门核准,从去年11月起对出厂的液化气钢瓶进行商标塑封,可不久市面上就出现了大量假冒百江塑封套,黑气点主将短斤少两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黑气瓶贴上假冒封套销售,一年多来,南京已因此发生东关头38号、三牌楼、河西等6起黑气燃爆事故。
此次被百江告上法庭的宋某是淮安人,曾当过送气工,去年在秦淮区钓鱼台租了一家门面房从事假冒百江黑气经营,被工商、燃管执法人员查处过多次。百江日前委托律师正式提起诉讼。另据介绍,百江还将在适当时候追究其他黑气店主和供气商假冒百江品牌的法律责任。市民发现假冒百江气和黑气也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传明 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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