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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连劫数十独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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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3日12:1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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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瘾君子连劫数十独行女
汕尾中院一审分别判3被告死缓和有期徒刑10年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章苏秋 郑晓莉)日前,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睦欣等3人抢劫、抢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蔡睦欣、曾小彬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卓金墙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1年12月至2002年4月间,被告人蔡睦欣(男,23岁,陆丰县人)、曾小彬(男,23岁,揭西县人)、卓金墙(男,19岁,陆丰县人)及陈炳文(另案处理),多次驾车在汕尾市区以独行女青年为作案对象,采用强行拉抢、殴打、胁迫或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等手段抢劫,造成多名女青年受伤。被告人一伙共实施抢劫25次、抢夺13次,抢得财物3·32万元。他们作案后将大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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