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慎良报道 以审判长为中心,设置法官助理辅助法官办案的新型审判模式,昨天被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推向社会。创设法官助理制度,其最大特点就是:有权力的法官开庭前,见不到双方当事人,而有机会见到当事人的法官助理,则不能行使审判权。 有人比喻这种审判机制是,“有腐败机会的没有权力,有腐败权力的没有机会。”这种审判机制也称为“三二一”模式:三名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由选任产生,主持庭审、居中判断、依法裁判,对案件审判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两名法官助理辅助法官进行程序性事务处理,负责调查取证、接待当事人和律师、安排开庭日期等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向审判组承担责任。一名书记员负责三名法官的庭审记录。 据了解,法官助理又分为程序助理和文字助理,其来源包括具有法官资格而没有审判岗位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以及没有审判资格,也没有机会取得法官资格,但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在编书记员。目前该院规定法官助理由院长任命,法官和法官助理的组合原则上实现双向选择。 据该院副院长张仲侠介绍,过去审判模式都是一名法官带领一名书记员,从收案到结案的一审一书模式,所有审判工作都由两个人共同完成。其弊端就是法官既负责调取证据,又对这些证据是否合法进行评判,不科学也不合理。目前的改革概括为一句话,就是体现了公平和效率,同时也降低了诉讼成本。民、经类案件平均审限只有一个月,实行这项制度以来,无一件超审限案件,上诉率和二审发改率比改革前分别下降了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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