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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23条立法符合普通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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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8日14:34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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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12月8日电 香港亚太法律协会昨天举办“基本法23条与香港法治”论坛﹐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行政会议成员廖长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大律师胡鸿烈以及原上诉法院法官廖子明到会并担任主讲嘉宾。他们指出﹐:23条立法符合普通法原则 ,绝对无损香港的法治精神以及人权自由。
梁爱诗在演讲中指出,咨询文件的建议是否可以足够及有效地保护国家安全﹐要依赖保安局的专业判断;而律政司的工作﹐是确保政府守法。建议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不会有损第三章所保障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思想以及宗教自由。
梁爱诗表示﹐批评中央人民政府或其它国家权力机关﹐批评特区政府或《基本法》有何不对的地方﹐均是现行本港法律容许的﹐日后也会保留﹔以上述目标成立的团体也不会被禁止﹐除非他们对国家安全构成危险。
大律师胡鸿烈在发言中提到“约翰内斯堡原则”指出:“约翰内斯堡原则”只是由一群学者以笼统的字眼起草而成﹐并非法律上的原则﹐也不是国际条约﹐从没在任何国家应用。反对23条立法的人若真是相信法治﹐便没有理由以“约堡原则”提出反对。他也指出﹐本港很多关于23条立法的评论均是感性多于理性的﹔身为法律界人士﹐应该保持开放的态度。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表示﹐她从1985年开始参与《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最初对中央政府只是抱着“姑且一信”的心态﹐但是很快便对中央政府完全信任﹔直到今天﹐中央也是完全贯彻“一国两制”的精神﹐没有干预香港事务﹐“河水”根本不会犯“井水”。立法防止有人颠覆中央政府﹐是“天经地义”的﹐咨询文件提出的“七宗罪”﹐均符合普通法原则。(王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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