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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大学生被逼承认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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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2日11:3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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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处女大学生被逼承认卖淫
河南四民警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两年并缓期执行
本报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 采取非法拘禁、强迫蹲马步等手段,逼迫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承认卖淫,并要求她再交待3个以上嫖客,最后经医学鉴定,这个女大学生处女膜无裂痕。近日,承办此案的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4名民警分别被判处缓刑。
两人聊天被非法拘禁
2002年7月24日凌晨1时许,鹿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副中队长陈龙飞、合同制民警薛坤、刘海涛等人,将在县城西关紫气园内谈话的女大学生方某、男子石某(均为化名)传唤至中队警亭处,后又将方某带至鹿邑饭店某房间。讯问时,因方、石两人均否认有卖淫、嫖娼行为,遂将两人非法拘禁。在陈龙飞的安排下,薛坤、刘海涛还殴打了石某,并强迫两人蹲马步。无奈,方、石编造了相互抚摸等虚假事实。
被迫交待了“三个嫖客”
24日上午,鹿邑县公安局分别以卖淫、嫖娼对两人作出治安处罚裁决。当天下午5时,石某在交上3000元罚款后被放出。25日下午,二中队民警刘子保向仍被非法拘禁的方某提出3个条件:拘留,罚款3000元,交待3个嫖客,任方某选择。因为刚毕业借不到钱,无奈,方又编造了与周某某等人有不正当性行为的虚假事实。
女大学生还是处女
24日晚8时许,方某未交罚款即被放出,次日上午补交罚款200元。8月12日,方某拿着处女膜完整的医学鉴定,到检察机关进行了申诉。15日,鹿邑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陈龙飞等9人立案侦查。19日,陈龙飞等4人被依法逮捕。
鹿邑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认为,陈龙飞等4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无辜的方某、石某非法拘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判决:因犯非法拘禁罪,陈龙飞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薛坤、刘海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刘子保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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