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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不按规定出租房屋的屋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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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6日11: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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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针对现常住广州市的非穗籍人口已接近300万,市政协委员建议加大力度管理出租屋,凡受到吊销出租房屋许可证处理的,3年内不得申请出租房屋。市公安局答复表示,广州目前规定出租屋主不按规定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吊销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期间禁止出租房屋,经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再出租。
鉴于城乡结合部出租屋成藏污纳垢温床的问题,广州市此前已下发了《关于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市、区(县级市)和街镇三级管理机构,设立了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和负责各居村委的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具备出租条件的出租屋,屋主凭房屋产权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当地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申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屋主、租住人按规定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出租人有责任督促租住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截至目前,广州共有出租屋295064间,已发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有275016间,发证率达93.2%,暂住人员2922513人,领证率84.3%。违反现行规定的,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还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成小珍见习记者俞虹通讯员田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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