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承诺:药品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2002年6月18日08:1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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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长春6月18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吉林省政府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之重,向社会公开承诺,对药品招标集中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药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吉林省政府承诺,所有县级以上公立(政府、国有企业)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之间的价差,再扣除医疗机构应的药品差价收入后,要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于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原则上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其他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金额要达到50%以上。公开招标程序、招标办法和招标结果,分别组织集中招标和议标,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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