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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付费有望不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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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0日15:2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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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吴辉 通讯员张祥)针对医疗保险中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提出,我省将采取措施,力争把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
多项社保法规即将出台
一直在全国领先的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再次面临重大突破。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全面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今年,我省将出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并将加快起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养老、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法规不完善是劳动保障工作目前遇到的很严重的问题,只有加强立法工作,才能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医保个人付费负担过重
据悉,目前我省所有地级以上市都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8个市实现了市、县、区全面启动。70个县级统筹地区启动了医疗保险,占全部县级统筹地区的92%。目前全省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689万人,增加了159·08万。其中深圳、东莞市的参保人数都超过了100万人。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透露,虽然我省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不过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负担过重,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据称,目前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平均约为30%,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30%—40%,在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个人自付比例就更高,有的超过了40%。
有关人士表示,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如果职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较高,就失去了基本保障的功能。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能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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