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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告番禺渔政大队 上诉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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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8日15: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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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信息时报报道,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渔民状告广东省渔政总队番禺大队一案,近日终于有了新进展。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起番禺区渔业执法史上首宗“民告官”案件最终以渔民败诉收场。
渔港内连环烧3船
这起“民告官”案件起因于今年2月17日凌晨的一场火灾。2月7日凌晨2点左右,停泊在莲花山渔港维修码头的“粤番禺08029”、“粤番禺08226”、“粤番禺28068”3艘渔船发生火灾,火因不明。凌晨3时40分左右,在有关人员及消防部门的奋力扑救下,火灾被扑灭。这场大火给3条渔船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幸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番禺渔政大队、莲花山渔政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渔政认定“28068”负责
事发后,番禺渔政大队邀请广州海运公安局前往勘查火灾起因。2月27日和3月6日至8日,技术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对火灾起因进行调查、取证和认定。
调查结果认定,今年2月6日,“粤番禺28068”靠泊莲花山渔港维修码头进行维修,其船首向东北偏北。2月16日17时30分左右,该船主雇请没有焊工证的村民焊接该船厕所对外右舷船帮不锈钢护板接缝处,历时约半小时。18时左右,该船所有人离开“粤番禺28068”,当晚无人值班。而“粤番禺08226”此时同方向靠泊在“粤番禺28068”外挡,“粤番禺08029”又靠泊在“粤番禺08226”外挡,两渔船当晚也均无人值班。
调查人员根据起火部位木质构件炭化的程度、火焰蔓延方向、船体结构以及当时的天气资料,认定起火原因是:“粤番禺28068”进行焊接作业时,焊渣及高温导致住宿舱内的木质构件引燃并蔓延成灾。“粤番禺28068”首先起火,并祸及其他两艘渔船。“粤番禺28068”是直接引起这起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应负直接责任。据此,番禺渔政大队作出了《莲花山渔港2·17渔船火灾事故处理决定》。
法院驳回船主诉讼
“粤番禺28068”渔船船主张某不服番禺渔政大队的处理决定,遂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在法院庭审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是起火部位的认定。广州海运公安局消防科向法庭出示了调查、取证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录像带等证据,在排除了事故的人为纵火因素、自然起火因素和电器起火因素的前提下,确认“粤番禺28068”船右侧宿舱后面当天接过的一条不锈钢焊缝内侧船旁板有一横向40cm×20cm的断口,断口部位留有炭化木块,焊接部位对应宿舱内的船舷帮板底部,有一直径25cm的燃烧炭化形成的凹坑,对下的木质纵向扶强有一“U”形燃烧痕迹,技术确认这一部位首先起火。
最后,法院认为番禺渔政大队是在查明火灾事故事实后根据事件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行为在火灾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结论,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遂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记者李慧燕实习生刘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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