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声称身系炸弹的“危险人物”范营军,已于上周被沈阳市沈河警方以涉嫌爆炸罪刑事拘留。沈河警方经过对照我国现行法律认证,范营军要挟有关部门如果不为自己提供巨款将引爆炸弹,虽然被警方制服后未从其身上搜出炸药,但依据刑法爆炸罪有关解释,范涉嫌爆炸罪名成立。
4月11日上午10时23分,范营军在沈河区投资中心声称自己身上捆了炸药,并乘出租车离去,后被警车拦在盛京路11号门前。范营军手放在上衣里怀兜里,与警方对峙3个小时(详见本报4月12日一版报道)。
据当时参与和歹徒对话的沈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专案二队队长曲照惠介绍,当时分局副局长许东在走近歹徒时,歹徒开口竟说“给我拿50万来,要不谁来都别想好。”考虑到周围群众的安全,警方制定了擒获这个“危险人物”的3套方案。最后选择了用警犬将司机拖出车外,刑警冲过去制服歹徒的方案。
范营军,38岁,与妻子离婚后一直无业,到处流浪。沈河警方按刑法有关条款,又参照去年全国人大对“爆炸罪”的司法解释:如果嫌疑人虚拟携带或隐藏爆炸物进行犯罪活动,也按刑法中爆炸罪论处。因此,沈河警方将其刑事拘留。(栾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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