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频道5月14日电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获悉,该局日前已对参加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人员治疗非典的医疗费用问题作了规定———可以实行医院先救治,后结算费用。 转自搜狐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若初诊为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在住院或留察时,免交住院预付金等一切费用,实行先记账、后结算的办法。 转自搜狐 一旦确诊为患普通疾病,则按基本医保规定补交相关费用。被确诊为非典患者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发生的非典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住院费结算规定支付,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即3.2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保险金支付。对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患者属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全额支付;患者属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由单位补充医疗经费全额支付,其结余支付程序按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转自搜狐 据了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还规定,各地对参保人员中的非典患者及疑似非典患者在住院审查、医院选择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抢救治疗期间所需要药品及诊疗项目的使用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范围。(记者唐彤东)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