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贩临刑前倾情一跪 只愿死后葬在婆婆坟边(图)
2002年6月27日08:09 汉网-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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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判大会上的徐翠兰。摄影/记者张龙
武汉晨报讯 45岁,满头白发。在昨日公判毒贩的现场,徐翠兰可能是“最不幸”的一个:第一次跟毒品沾边,就被判死刑。她说,命运在捉弄她。
徐翠兰的涉毒经历仿佛是一丝贪念所致,虽是初犯,但法律是铁面无私的,某种程度上它反映着社会对一个人的错误足够的“容忍度”,“度”一旦被超越,事情就无可挽回。
临行之前 倾情一跪
徐翠兰犯案时,只有22岁的女儿知道她要“出趟远门儿”。自那一天起,徐翠兰再也没有回过自己的家。原本一个朴实、本分的普通妇女在不经意中走向深渊,无可挽回。
6月25日晚,最后的晚餐。徐翠兰打量着住了一年多的囚室,开始清理自己的“遗物”。她告诉帮她的看守员,毛巾、被子和衣服留下来作为纪念,并将每一位送她东西的管教员都写进了“遗书”,要丈夫和女儿日后“答谢”,并希望家人把她安葬在婆婆坟边,因为她“爱婆婆但对不起她的儿子———自己的丈夫”。
昨晨7时许,一出囚室的门,徐翠兰一下子跪倒在看守员面前,连声感谢一年来的照顾,她磕着头泣不成声:“原本我也像别人一样有着幸福的家庭,然而我一失足成千古罪人。我很后悔,但命运在捉弄人,没有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让世上所有失足青年以我为戒,不要走我一样的路。”
她还唱起了在监牢里学会的那首《可爱的人生》:你不要哭哭啼啼过一生,一定要开开心心过一生;你不要痴心妄想过一生,一定要脚踏实地过一生。
可她没有唱完。在押上囚车的一刻,徐翠兰挣扎着向送行的看守人员回首一望……
一时贪念 走上绝路
2001年3月29日,正当徐翠兰感觉在家呆不下去又无处可去的时候,远在武汉的表弟姜中朝(在逃)打来长途电话,要她火速赶往武汉,然后到云南帮他取点“东西”,事成之后给她3000块钱。
想到过去在家做生意,一分钱一分钱的算,一角钱一角钱地抠,而这次轻而易举就可获利几千元,又能欣赏春城美景,徐翠兰顿时来了精神。她迅速打点行装,嘱咐了女儿好好学习,当晚就飞往武汉。按其表弟的“旨意”,她又从武汉乘坐飞机到达昆明。30日早上9时许,在昆明三叶饭店,她与一陌生男子(另案处理)接上头,拿到了“货”,将其装进特制的布袋里。
31日晚11时许。云南曲靖火车站。即将发往武汉的K110次列车上,徐翠兰被当地警方抓获,当场搜缴她捆在腰上的毒品5块。经鉴定,该毒品为1748.6克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冰毒)混合物。
面对判决 一夜白头
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就被捉”。徐翠兰做梦也没想到,这句千年古训竟是如此灵验。
2001年9月14日,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徐翠兰为谋取非法利益,受人雇请,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直接实施运输,且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对“受人雇请、且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不予采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及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徐翠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翠兰所运毒品已远远超过50克这个“基数”。宣判后,她以“不知道所运输的是毒品,要求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今年1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核实,推翻了其“不知情”的理由,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13日,徐翠兰从看守员手中接过裁定书,当天粒米未沾。次日凌晨,徐翠兰原本乌黑的头发一夜间洒上了一层“霜”,仿佛一下子衰老了数十年。
徐翠兰小档案
女,1957年生于重庆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初中文化程度。
2001年4月2日因涉嫌运毒罪被刑拘,并羁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2001年9月14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3月13日,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6月26日被执行死刑。
(见习记者卢水平 通讯员游惠珍 王珊娥 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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