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管理已实施 违规美容院仍未“封刀”
2002年5月7日14:36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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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医疗美容的必须是医疗机构,医疗美容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过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的主诊医师操作。然而一个星期过去了,记者昨天还是发现,本市部分美容院仍然对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置若罔闻。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一位负责人昨天明确指出,对还在涉及医疗美容行为的美容院,卫生行政部门已作了部署,将进行逐个清理,达到维护市民权益的目的。 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告诫市民,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应该到大医院美容整形专科去,以免引起麻烦。晨报记者朱国荣 记者调查 一间挂着美容美发牌匾的美容院门口,立着一块牌子,写着“×××主理”的字样。听到有人想纹眉,一位穿白大褂的美容小姐立刻殷勤地说:“你赶得正巧,我们今天特意聘请了××医院的外科医生来此主刀。” 随后,记者看到墙上只挂着经营许可证,没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执业许可证,便询问美容小姐,她却轻描淡写地说:“那个有没有都没关系,我们请的都是专家,保证万无一失。” 在另一家美容院里,也有某专家主理的字样。记者询问一领班模样的人:“一旦出了问题怎么办,口说无凭,是不是签个合同?”这人断然说:“我们这里不签合同,交钱就给你做。” 令记者惊讶的是,一些前来做美容手术的女士,对美容院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不在意。刚做好雀斑手术走出美容院的陈小姐告诉记者,看到朋友做好以后效果不错,就来了。记者问,这家美容院有没有医疗执业许可证,你们签合同了吗?她淡淡地回答,没注意,没签,因为是专家把关的,所以也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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