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毒书记”张二江一审被判18年
2002年9月8日03:29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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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7日电(记者陈杰人)记者今天从湖北省有关方面获悉,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被指控受贿、贪污一案今天进行了一审宣判,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张二江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二江在担任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和天门市委书记期间,利用为他人调动工作、提升职务、承揽工程等事由,索取和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美元4300元。另外,张二江还以虚报冒领的方式侵吞公款10万元。
法庭认为,张二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巨额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受贿和贪污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张二江在罪行尚未败露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退出了全部赃款。法院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对张二江从轻处罚,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二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张二江,男,1954年生,山东寿光人,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曾任湖北省丹江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十堰市委常委兼丹江口市委书记,1998年12月至2001年7月任中共天门市委书记。2001年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在此前的调查中,张二江因为违法乱纪,被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斥为“五毒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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