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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骗打李宁旗号骗钱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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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8日09:59 人民网-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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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 邓婷)日前,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哈正东因冒充广州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北京李宁广告公司副总经理诈骗高达百万元,被崇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现年55岁的哈正东1983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查明,1998年11月,哈正东在担任北京世纪正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期间,谎称其兼任广州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可帮助北京中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办理贷款,诈骗对方评估费20万元。
1999年11月间,哈正东又以广州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北京李宁广告公司副总经理的虚假身份,骗取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信任,谎称可帮助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办理1亿元人民币贷款,并使用北京世纪正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冒用北京李宁广告公司的名称,与对方签订《贷款前期费用借支承诺》,骗取该公司人民币89万余元。去年5月30日,哈正东被逮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哈正东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以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判处哈正东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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