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份开始执行新的标准,南京11个城区从460元/月上调到540元/月,溧水县为450元/月,原六合县和原江浦县为390元/月。据悉,本次增调最低工资标准幅度在60至80元/月,年增加额达到720元至960元,这是历年来南京市增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幅度最大的一次。 具体调整方案为:鼓楼区、白下区、玄武区、雨花台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江宁区及六合区内原大厂区范围、浦口区内原浦口区范围的各类企业,均执行540元/月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溧水县内的各类企业按450元/月的标准执行;高淳县、六合区内原六合县范围和浦口区内原江浦县范围的各类企业,按39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南京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昨天解释,以上三个层次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以行政区域进行划分的。即企业在什么类别区范围就应执行所在类别区标准,劳动者在什么类别区范围内的企业工作,就应享受所在类别区标准以上的工资待遇。小时工资调整为4.6元/小时 在本次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小时工资标准也进行了上调,由原来的3.9元/小时,上调为4.6元/小时。根据文件规定,该标准适合于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最低工资 昨天,南京市社会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于企业最低工资。企业最低工资由两部分组成,包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应由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额。 目前,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应参加的社会保险中,属于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保险费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例如,位于玄武区的某企业参加了养老、失业和医疗三个险种,则该企业应执行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及其构成如下表:注:该表所列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及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以现行政策为准,如有变动按新政策计算。如果本例中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则该企业应执行的最低工资为60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 另外,最低工资标准还不能包括以下内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和夜班费,以及高温、低温、井下、高空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如企业将这些工资性收入、津贴充抵最低工资,是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发现企业违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企业拒不按照规定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将不应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违规操作,职工可向南京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相关规定,市属企业、区属企业职工应向相应的南京市或各个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