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法院法官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巧查证据将抢劫犯绳之于法 本报讯(记者 黄珊) 3男子参与抢劫,两人被逮个现行。其中一人称自己是路见不平,为弱者追贼,留下了“零口供”;其同案人也称不认识对方,自己是单独作案。近日,深圳福田法院法官经过巧查证据,仔细甄别,最终对自称是“见义勇为的英雄”的抢劫犯绳之于法。“零口供断案”体现了法官摆脱传统司法观念的新进步。 去年12月22日晚9时许,深圳市民陶小姐正在福田区沙嘴一街金地工业区一带的车站等车。当时四周除了3名年轻男子外再无其他人。陶小姐欲上车之时,她身后的3名男子将她围拢,并把她拉倒在地夺走挎包逃跑。 陶小姐大叫“抢包”,几名在附近值勤的保安员闻讯追赶。不久,保安员将一胖一瘦两人抓获,一匪徒逃脱。 经查,被抓获的两人中,胖的叫孙平峰,瘦的叫杨小华,两人都是湖南隆回人。因人赃俱在,福田区检察院很快以抢劫罪对两人提起了公诉。 庭审中,孙平峰承认他是单独作案,他根本不认识杨小华。而杨小华自始至终则咬定,他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他说,当天晚上,他与女朋友小枫(化名)在案发地附近见有人抢包,于是拔腿便追,谁知竟被保安员误将他当作劫匪的同伙。 杨小华的供述使这桩简单的抢劫案的分析认定变得复杂起来。经福田法院审查,本案再度开庭。 被害人陶小姐出庭证实,3人抢劫后逃跑的路段楼距较宽,光线也较好,她在追赶的过程中看得很清楚。而参与抓获保安员黄某则证实,就现场情况判断,跑在一起的两名男子(即孙、杨两人)显然是在逃脱追捕而非在追捕别人。而杨小华所称的“女朋友”小枫则证实,她与杨小华的最后一次见面是去年11月份,根本不可能再在去年12月与杨“见义勇为”。 经过分析证据,福田法院认为,尽管杨小华是“零口供”,但陶小姐、保安员和小枫的陈述、证言等证据内容细致又真实,且能相互印证,据此法院认定了两人共同抢劫的事实。近日,福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孙、杨两人入狱4年半并均处罚金2000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