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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零口供”首诉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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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3日13:0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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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疑犯涉嫌偷逃关税500万归案后保持沉默
市检察院自信有大量人证物证足以证明其走私
本报讯 (记者魏海波通讯员周俊峰)正在市中院审理的一宗千万元布料走私大案,成为深圳首宗以“零口供”起诉的走私案件。深圳市检察院昨日表示,暂不能确认该案是深圳首宗以“零口供”起诉的刑事案件,但可以肯定是首宗以“零口供”起诉的大要案。
走私疑犯一直保持沉默
据介绍,这宗走私大案的主要疑犯陈某归案后,一直保持沉默。他今年31岁,生于福建省,小学文化,深圳市检察院今年10月底对他和十多名疑犯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透露,此案庭审工作已接近尾声,最近一次开庭是在前天,此前几乎每周都开一次庭。陈某被控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两项:1999年8月23日走私一批电脑配件,偷逃应缴税款达157万元;2001年9月初,又伙同他人走私一批价值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布料,偷逃关税345万余元。
在特大布料走私案中,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并未对陈某人赃并获,当时被现场抓获的只是3名货柜车司机。在接下来的艰难追捕中,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抓获了十多名走私疑犯,而且有证据显示,陈某就是主犯。但陈某归案后一直对案情“保持沉默”,没作任何有罪交代。还有另外的涉案人员与陈某态度相当。
市检察院“零口供”起诉
“我们获得了大量人证和物证,足以证明他们走私!”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些证据包括陈某策划走私直到汇出钱款的全过程。有着全国检察机关反走私第一处之称的深圳市检察院刑检三处负责人认为,对案情如此复杂、标的如此之大的案件在没有主要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况下起诉,不仅在深圳尚属首次,在全国也极为罕见。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句在警匪片里时常听到的话,真的实行很难。深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刑法》实施前,司法机关非常强调口供的重要性,口供也一度被称为“证据之王”。这种“重口供,轻证据”的落后观念至今仍未在司法机关完全消除。
从未亲口认罪的陈某是否真的有罪,将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但深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自信地表示,此案证据充分,尽管是“零口供”起诉,犯罪嫌疑人仍将难逃法律的制裁。深圳市检察院此次“零口供”起诉是个大胆的尝试,对深圳乃至全国今后的司法实践都将产生影响。
名词解释
零口供
认定犯罪事实可不依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独立存在,使有罪供述对犯罪事实的影响为零,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完全抛开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通过案件的有关证据进行推论,证明其有罪。新《刑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点与“零口供”的初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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