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东紫金3月25日电记者潘小平报道:广东惠东县个体户郭某在紫金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定期存款20万元,不料1年期满后,当他怀揣存折去取钱时,发现工商银行紫金支行营业部(信用社已由银行接管)的底单存款额是2万元。郭某诉诸于法律1年多至今仍无结果,使这宗并不复杂的案件扑朔迷离。 据了解,1999年2月27日,郭某委托在紫金县的亲戚将20万元现金存入了紫金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同年底由工商银行紫金支行接管)。当时信用社副主任曾仁堂上门揽储,在曾仁堂的多次游说下,使将20万元交给了他,信用社用人工手写开出了1年定期存单。2000年3月,当郭某手持20万元存单去取款时,被告知银行底单存款是2万元。警方接案侦查,但曾仁堂早已离职不知去向。银行表示,疑犯尚未抓到,无法兑付款项。无奈之下,郭某将工商银行紫金支行告上了法庭。 去年7月,紫金九和法庭开庭审理这宗纠纷案后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理由是知情人下落不明,银行无法在举证期内举证。至今,疑犯依然不见踪影,因而此案一直没能恢复诉讼。 求助于法律未果后,郭某从去年到现在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但都没有结论,变成疑案难结。 记者3月22日在工商银行紫金支行获悉,郭某手持的存单除金额与银行底单相差18万元外,储户姓名也不同,银行底单并非是郭某的名字,而郭某手持存单的姓名是改写的,复核、出纳人员的私章印鉴也是伪造的,因而唯有找回当时办理这笔存款的经办人才能破解这宗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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