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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国土局副局长王新建涉嫌受贿1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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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7日09:3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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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省纪委、省检察院协同配合查办了原省国土局副局长、省环保局原副局长王新建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查明,王新建、王拒非等6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鉴于6人涉嫌触犯刑律,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明,自1997年以来,王新建利用其担任省国土局副局长和省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是:一、在任省国土局副局长期间,先后4次为其战友舒某某在成都市两城区征地70余亩,并帮助其所在公司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土地评估资质及银行贷款。为此,舒某某以价值36万元的一套住房相送,并送其20余万元存款。1998年,王新建帮助某管委会征得成都某区一块380余亩的土地,后该区拟收回这块土地,协调补偿过程中,王新建又为其提供帮助,从而获得管委会相送的20万元银行存款。1997年,王新建利用其在省国土局分管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之便,受某置业公司之托,为中心购买该公司一层外观形象不好的楼作为中心办公楼,从中获利5万元,后又购买另一公司的职工住房28套,获利4万元。二、在调任省环保局副局长之后,王新建又先后为他人争取环保项目等提供便利,并收受贿赂。经查,王新建先后共收受各种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另经查明,省国土资源厅原用地处处长王拒非,收受贿赂48万余元,现已全部退清赃款;省国土资源厅原土地利用处处长何相全收受、索要贿赂25万元;省国土资源厅原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张永松,伙同土地利用管理处助理调研员岳家镛共同贪污12万元和分别收受贿赂10万元;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原主任付运林收受贿赂13.6万元。
(省纪本报记者胡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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