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干山风景秀丽,生态环境良好,山间偶有野猪出没,这也引来了一些贪食野味的食客。近日,就有两名男子因非法猎杀野猪,被抓进了牢房。
近日上午8时许,县公安局莫干派出所接到莫干山镇燎原村护林员的报警电话,称在巡逻时看到两个男人开车至莫干山镇庾村山脚后,手持工具上山,疑似在进行非法捕猎。接到举报线索后,派出所办案民警刘敏和钱小龙带领队员立即赶到现场,在燎原村公墓后山小路处进行蹲守,后查获浙E牌照小轿车一辆,并将驾驶小轿车的两名嫌疑人抓捕归案。继而在他们车辆后备厢发现一头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猪,重约40公斤左右,毛呈黄褐色,嘴内有獠牙,已经死亡。
据犯罪嫌疑人钟某和薛某交代,他们已不是第一次作案。上一次作案,还是在去年的12月份。当时两人开车前往庾村山脚,步行上山踏青,途中却有了“意外惊喜”:在他们步行路线上出现了野猪的踪迹。两人当即决定,在有野猪踪迹的地方放置三四个弹簧套,并在弹簧套里放了报警器,用泥巴和树叶对弹簧套进行了伪装。如果有野猪经过“上套”时,信号便会自动发送到手机。
一等半个月,手机上终于收到了报警器的信号。薛某当即开车带着钟某前往回收弹簧套,发现其中一个弹簧套套住了一头棕色野猪,重量约50多公斤,抓住的时候还是活的。他们将野猪放入后备厢,回家后与同村的王某甲、王某乙和徐某分食。
此后,他们一直效仿第一次作案的方式进行捕猎,当天上山正是准备回收第二只野猪,不料被警方抓获。民警前往薛某家中收集犯罪证据时,在薛某家后门围墙边发现并依法扣押了弹簧套索10 根,圆形塑料架4 个,报警器4 个,报警器电池8 节,大小捕兽夹17 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过程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钟某和薛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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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晟昱
通讯员: 朱利娟
编辑:陈嘉宾、刘雯
审核:路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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