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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长性侵9岁女童仅被判5年,主审法官刚刚被查!

原标题:上市公司董事长性侵9岁女童仅被判5年,主审法官刚刚被查!

曾任“王振华猥亵女童案”的主审法官唐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7月28日,上海市纪委监委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虹口区纪委监委发布这一消息。

官方简历显示,53岁的唐敏(1968年8月生)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曾任普陀法院刑庭庭长,期间于2013年4月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根据普陀区政府网站的公开信息,唐敏还是普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

唐敏作为审判长审理的“王振华猥亵女童案”曾轰动一时。

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据《新民晚报》披露,2019年6月29日下午,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在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

据报道,事发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到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

报道称,女童由一名周姓女子带入酒店。该女子为江苏徐州人,今年49岁。据周姓女子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燕芬朋友。周燕芬谎称带两个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振华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2019年7月2日,王振华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振华、周燕芬猥亵案,17日,当庭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详见《猥亵女童被判5年!王振华上诉求判无罪!被害人家属放弃赔偿只求严惩》

王振华的代理律师随后声明,将在二审为其争取无罪审判。其上诉关键是,上海医院第一时间取证出具的女童身体被性侵的证据,为被告律师团队质疑与反证。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凤凰网18万民意调查,其中有九成网民认为判决太轻了。被告辩护律师陈有西被众人唾骂。

王振华案,和不久前的高管鲍毓明性侵“养女 ”案以及几年前的海南某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事件一样,将富人、权贵人士性侵幼女的可怕现象暴露出水面,从而揭开中国某些特权阶层最黑暗的、变态的生活,激起了全社会的公愤。

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并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

猥亵女童为何只判5年?法院披露王振华案细节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6月17日,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定罪量刑又有何依据?普陀区法院向记者披露了该案审判长针对案件一些核心问题的回应。

关于定罪问题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所以,二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关于量刑问题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属于从重、从严惩处的对象。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燕芬虽未直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但其系犯意的提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牵线搭桥、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综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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