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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妻子面虐杀宠物狗,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了

原标题:男子当妻子面虐杀宠物狗,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了

文丨克鲜

最近,一段男子挥刀砍死宠物狗柯基的血腥视频,在网上热传。

5月28日,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文求助,称丈夫李某喝醉后,持刀砍死了家中宠物狗柯基,并持刀指着她威胁说:“你不听话,以后也这样!”

这条新闻同时踩到虐待动物和家暴的两条“红线”,同时动员起了宠物主人群体、女性权益关注群体,自然引爆了舆论。

5月29日晚,郓城县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经立案调查,发帖人反映情况属实。针对其丈夫的违法行为,属地派出所已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2天、罚款300元的处罚。当事人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

然而,很多网友对此并不满意,认为处罚力度太轻。

有争议很正常,对于“杀宠物狗威胁妻子”到底怎么定性,目前可能是一个难题。

女性指控男方家暴,还没有提供更多事实,所以目前只能评价“用杀宠物来威胁”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

(当事女子的柯基)

首先,我们国家并没有针对虐待、杀害宠物的直接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律中关于动物保护的零星规定,都不是基于动物权利本位的。

一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基于生态资源保护,本身都是基于“更好利用”动物资源本身,没有直接规定不得虐待动物。

另一方面,之前适用保护“财产”的法律规定,规制偷狗、虐猫行为,将虐杀宠物行为规定为盗窃、毁坏他人财产,可以适用盗窃罪、毁坏公私财产罪。

但这带来的问题是,虐杀流浪猫狗这种“无主物”,或像本案里这样主人虐杀作为自己“财产”的猫狗,就不能适用毁坏公私财产罪。因为现行的法律保护的是“财产”,而不是动物的生命本身。

不过,虽然虐待动物本身不直接构成犯罪,但本案中男子持刀当着妻子的面砍杀宠物,并施加“你不听话,以后也这样”的威胁,那么可以把虐杀行为看作实施人身威胁的“犯罪手段”,从而整体上进行刑事评价。

通俗地说,他砍的是宠物,没有直接对人造成伤害,不构成故意伤害行为,但整个过程中,挥舞的屠刀、血腥的场面,包括口头的威胁,都明明白白地指向,他是在通过杀害宠物的方式制造恐慌,对妻子进行恐吓和精神强制。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罪状之一就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就是为了实施恐吓行为。而当着妻子的面虐杀宠物,和黑恶势力打砸店铺、毁坏电器达到恐吓的目的是一样的。

之前,最高法、最高检等机构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软暴力”的认定范围,实施“软暴力”,且有“携带凶器实施的”的情节的,可以认定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从而可适用“寻衅滋事罪”。

目前尚且不知警方处罚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但若要严格追究的话,当着妻子的面疯狂砍死宠物,制造血腥场面,从而使他人产生恐惧,这就是一种“软暴力”,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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