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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反腐新趋势!此省新规:院内拜访限制升级,严查统方,违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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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卷全国的医药反腐风暴仍在持续。

医药代表监管趋严

此省新规:院内拜访限制升级

近日,业内流传出一份关于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药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聚焦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接待医药代表行为。河北省将从4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分别是接待、预约管理、备案管理、完善诚信档案。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建立接待制度,并实行预约管理。医药代表若要进入医疗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应提前预约,由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未提前预约或审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预约制严格实施后,拜访更加公开透明,很大程度清除了“红包”产生空间。

此外,《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代表档案,留存身份证明,以及所在企业的各种证明材料,记录有关企业及药代在本医疗机构的诚信收归和违规行为。每次原则上接待人员不少于2人,不得接受药代的宴请和以任何方式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医药代表提供一线工作人员使用企业产品的数量,也就是行业里俗称的“统方”。

过去,统计药品销量是医药代表的重要考核指标,并按照医生开方数量支付药品回扣,腐败案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以来,多名医药代表因统方获罪。

根据《通知》的工作部署,医疗机构要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医药代表在非规定时间、非规定地点开展活动的,要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记入医药代表及所在企业诚信记录。

在接待管理中,河北省特别提醒,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记入医德考评和个人不良执业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

这类对医药代表切实的规范在其它省份的通知中也有出现过。

安徽

安徽省药监局在关于加强医药代表的规范中提到,“及时掌握备案医药代表信息,对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约束、纠正和规范,严禁违规开展业务。”

海南

海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的通知》强调,严禁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严禁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

各持有人要主动开展医药代表备案自查,海南省药监局将适时对各持有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主动报送或瞒报、谎报信息的,将采取降低企业信用监管等级方式处理,对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陕西

陕西省卫健委在《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都被纳入医药代表范畴。

医药代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不得委托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等统计本公司产品在医疗机构内使用量,不得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相关信息。

不同省份发布的关于医药代表管理的措施,在管理方向上基本一致。具体到不同医院的举措在细节上有所区分,但整体趋严。“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等规定在全国各地医院铺开。

从三甲至基层!

大批医院严查医药代表拜访

近一个月,各地医院密集发布医药代表备案、院内拜访的要求。上至大三甲,下至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备案要求、违规拜访惩戒机制迎来全面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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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贵州省人民医院(三甲)发布《医药代表来访须知》,明确对医药代表在院内非接待时间和地点私自接触我院工作人员以及院内进行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

第一次对医药代表进行警告;第二次约谈涉事企业或其代理机构;第三次将该企业及其医药代表纳入医院“黑名单”,停止采购该企业的产品3至6个月,禁止该医药代表进入我院;超过三次的,视情节轻重作出两年内不采购该企业产品或终止与其合作关系等处理,并将该企业申请列入贵州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11月5日,兴文县人民医院(三乙)发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针对医药代表院内拜访活动,明确规定六大禁止行为。

具体包括:

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禁止私自向医药代表提供药品、耗材等使用信息;

禁止医药代表未经预约批准擅自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开展业务活动;

禁止医药代表伪装成患者进入医院,利用就诊等手段进行药品、耗材宣传推销或进行其他违规活动;

禁止医药代表在院区范围内向病人推销所代理药品、耗材等;

禁止医药代表直接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剂科、信息科、总务科等工作区域开展业务活动。

凡医药代表违反上述规定,第二次将停止该公司本批次产品的使用;第三次将列入医院黑名单,停止该公司全部产品的使用。

随着管理趋严,医药代表的生存模式客观上受到了冲击,但多年的医药顽疾正在逐步被瓦解,市场也开始朝着良性竞争的方向发展。

从医药代表到企业进行管理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是重点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指出,医药代表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二是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三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四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通知》指出,医药代表发生违规行为的,由医疗机构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记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情节严重的通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由此可见,医药代表发生违规行为,早已不是个人的事,其个人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对经营生产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在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下,医药企业应以独立法人名义向相关招采机构提交书面承诺。按照规定,无论是自营团队还是外部代理,只要在推广过程中出了问题,均可以归集提交信用承诺的药企身上。

11月17日,山西吕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打击药品经营使用领域违法违规 确保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药品经营使用企业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的检查力度,尤其关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药代表、销售人员等是否按规定开展业务。

同时要求,企业要强化医药代表管理,及时准确备案医药代表信息,并对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约束、纠正和规范。

接下来,监管力度还在增加。河北省已经明确,要加强部门联动,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医药代表的管理。

来源华医网综合整理自健识局、赛柏蓝器械、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yifa_2016删除,引用不用做商业用途,向原作者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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