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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烂尾楼属于诈骗,开发商要被判死刑?

今天(2024年1月21日)早上,在手机《网易新闻》上,看到这样一条信息。消息的标题为:“烂尾楼在欧美国家属于开发商诈骗买房人几千万上亿房款,直接判死刑”。消息的作者名字为“你的置业顾问”,应该是自媒体。从名字上看,应该是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是房地产中介的售楼员,其IP地址是浙江省。

不过,这条消息,却是一个典型的标题党。因为在正文里,只提到烂尾楼形成的3大原因,只字不提烂尾楼在欧美国家,是属于开发商诈骗买房人几千万上亿房款,直接判死刑的。而且,欧美国家又是哪个国家也没有指出,更不要说具体的案例了。作者在网上搜索,也没有搜出来这方面的信息。不仅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就是欧美国家是不是有烂尾楼,都极少有资料。就是有资料,也是像上述消息那样,语焉不详,顾左右而言他。

可能,很多人都被烂尾楼坑害很久,对此有着深仇大恨吧。近年来,国内的烂尾楼问题愈演愈烈,给那些购房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痛苦。不仅如此,这些烂尾楼还破坏了城市的形象,更给当地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实际上,这些烂尾楼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官商勾结、行贿受贿以及诈骗行为。

烂尾楼问题的愈演愈烈并非偶然,而是官商勾结及其官场腐败的结果。建设的项目之所以烂尾,是开发商挪用监管资金的结果。如果没有官商勾结,没有行贿受贿,房地产开发商是根本无法挪用监管资金的,所建设的楼盘,也不可能烂尾。所以,社会腐败,一切向钱看,这是烂尾楼形成的根本原因。

其次,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诈骗行为。从建设项目开盘时,房地产开发商就开始使用虚假宣传的手法,欺骗潜在的购房者,同时隐瞒信息,采用欺诈销售的手段,引诱潜在的购房者,将他们的资金骗入自己的腰包。这些诈骗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看看各大城市烂尾楼的业主维权、上访、静坐、示威行为吧。有关部门和基层警方,不得不拿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对付这些倒霉的业主。

在烂尾楼事件中,显示出社会的极端不公平。既得利益者,拿走了钱(合法的——利润;非法的——受贿),然后,违法让开发商挪用监管资金。造成房子烂尾,他们却不承担任何一点责任。烂尾楼所有的后果,都让无辜的购房者承担,天理何在?地方政府通过卖地,获得了巨额收入,监管资金被挪用,也是管理不严;商业银行放贷,获取了利息收入,监管资金又是从他们这里被挪用的;开发商更是丧尽天良,行贿有关人员,买通黑白两道,殴打维权的业主,劣迹斑斑、罪行累累。

按照道理来讲,商品房烂尾,除了不法奸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那些不负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银行和金融机构,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烂尾楼的责任,应该由政府、银行和开发商共同承担,而无辜的购房者不应该承担一丝一毫的责任。

事实上,烂尾楼的所有的后果,都让业主承担了。他们不仅仅付出了巨额买房的资金、还要付出时间、精力甚至钱财去维权,冒着被殴打(绝大部分开发商都暴揍过维权的业主的劣行)、被抓起来(那些被开发商收买的权力机构和基层公务人员,常常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将维权的业主拘留)的风险,有的甚至会丢掉工作。而且,一家几代人,一辈子的幸福,都彻底丧失。

对于开发商给无数家庭带来痛苦的诈骗行为,应该给予严厉的惩罚。其中,对相关责任人判以死刑是完全合理的。首先,这些诈骗行为的情节极其恶劣,给受害者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其次,这些诈骗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利益。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只有通过极刑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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