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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财税】第150期 | 加计扣除的特殊事项,应当如何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实际中大家会经常遇到加计扣除政策中涉及的一些特殊事项,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特殊事项的处理吧!

失败研发活动发生研发费用的处理

企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加计扣除。一是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政策是对研发活动予以鼓励,并非单纯强调结果;二是失败的研发活动也并不是毫无价值的,在一般情况下的“失败”是指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可以积累经验,取得其他有价值的成果。

特殊收入的处理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政策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例:甲企业2023年研发A项目,发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600万元(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甲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为100%),当年处置研发过程中形成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一批,取得收入100万元,则2023年度甲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500万元(600万元-1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500万元。假设中间试制品取得收入610万元,则当年没有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产品

对外销售的处理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例:甲企业与客户签订电子产品的合同,2021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材料费用40万元,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80万元,其中:材料费用20万元,2023研发形成产品,对外销售收入1000万元。

情景一

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50万元,其中无材料费用,2023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基数 150-40-20=90万元,加计扣除金额90*100%=90万元。

情景二

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50万元,其中无材料费用,2023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基数50-40-10=0元,不足冲减的10万元材料费用需等2024年及以后年度有的时候再冲减。汇算清缴A107012表填报行次如下:

政府补助用于研发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

根据2021年第28号公告的规定,从2021年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

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其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均可以加计扣除。亏损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将加大亏损额,在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将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

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形

未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间分配的费用;对研发和生产经营划分不清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如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费用支出不得计算加计扣除;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发生的研发费;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超过5年仍未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ND

【“微财税”栏目由微长虹与股份财务部联合推出,旨在给广大员工提供更专业更方便的财税渠道。希望广大员工关注长虹“微财税”,积极关注您身边的财税信息,积极参与有奖答题活动。】

图文:股份财务管理部/李艳

主编:张勤

审核:刘海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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