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柜前需要铺设绝缘垫?有没有法律法规标准依据
最近有一个经常被讨论的问题, 配电柜前是否需要铺设绝缘胶垫。
高低压配电室配电柜前铺设绝缘胶垫大家都能达成统一认识,对于独立的配电柜前有没有要求必须铺设绝缘胶垫。
对于配电室高低压柜铺设绝缘胶垫的依据给大家整理一下,提供参考: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7.3.6.6: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物或绝缘台上。
12.3:低压不停电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4.2.7:加压前应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后方可加压。操作人应站在绝缘物上。
这个标准很多人认为有争议,适用范围是否合适,我认为可以参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单位和用电单位也可以参考使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2.0.12条 电气分隔: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商务楼宇安全管理规范》GB/T 42990-2023
7.3.1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注:本标准适用于商务楼宇,大型综合体参考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GB 51215-2017
3.5.7 系统设备的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宽度不宜小于1000mm,厚度不宜小于4mm。
-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
各地方地标关于铺设绝缘胶垫的很多标准比如北京地区:
《DB11!T~1322.2-2017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以上内容就是高压配电室配电柜前铺设绝缘胶垫依据
对于独立的配电柜前有没有要求必须铺设绝缘胶垫。
很多老师经常提出这个问题,但是从来没有给出个明确依据。
后来咨询过相关专家和电气老师,大多数给出的建议是可以按照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7.3.6.6: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物或绝缘台上。
2.3:低压不停电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4.2.7:加压前应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后方可加压。操作人应站在绝缘物上。
有些老师给出的建议是如果场所潮湿建议增加绝缘胶垫,若干铺设在车间比较干燥场所就没有必要了,毕竟这个绝缘胶垫需要检测的。
结论:高低压配电室的配电柜必须铺设绝缘胶垫,独立配电柜干燥场所没有必要铺设,对于潮湿场所的独立配电柜建议铺设。
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鞋这些需要多久检测一次?
配电室绝缘胶垫:每年进行一次检验,以确保其性能稳定。
绝缘手套的检验周期是每半年一次。
绝缘鞋的检验周期是每半年一次。
2024配电室、配电箱常见隐患排查手册
一、如何检查配电房安全隐患。
常见安全隐患
1.检查配电房门、窗是否关闭、密合。
2.检查配电房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了“高压危险、闲人免进”、“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牌。
3.检查配电房的门是否为防火门并按规定向外开启。
4.检查配电房、变(配)电室的出入口是否设置了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鼠板。
5.检查配电房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是否设置了防止鼠、蛇等小动物进入的防护措施(如采用金属网时,网格不得大于10㎜×10㎜)。检查配电房室内电缆沟是否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6.检查配电房内的电缆线是否放置在电缆沟内,并加设了防护盖板。
7.检查配电房内是否放置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是否违规设置了维修等生产工作台。
8.检查配电柜前、后地面是否铺设了绝缘胶垫,绝缘垫的长度应大于配电柜的宽度。
9.配电房长度超过7m时,是否设置了两个出口,并分布在配电房的两端。
10.检查配电房和发电机房是否设置在了同一房间内,有无做有效的实体墙防火分隔。
11.检查配电房是否配备了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以及是否配备了应急照明灯具和灭火器材、备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12.检查电气操作工具及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可靠,有无定期检测记录和标识。
(1)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的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绝缘试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绳的绝缘试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13
配电室未设置警示标志
援引依据: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具体条款:
4.2.3 警告标志(当心触电)
隐患危害:
易导致非配电室管理人员误入,引起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14
开关柜操作地面未铺设绝缘胶电
援引依据:
DB11/T527《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具体条款:
6.3.2 室内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操区、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
隐患危害:
易导致操作、维修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接地从而发生触电事故。
15
配电室出入口无挡板
援引依据:
DB 11/T527《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具体条款:
6.3.9 出入口应设置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挡板并采取其他的防鼠措施。
隐患危害:
当遭遇内涝情况时,挡板能够很好的防止水流进入配电室。
同时,挡板也能很好的隔绝老鼠等小动物的进入,避免动物啃咬造成的漏电和短路事故。
16
配电室门开启方向错误,且材质不符合
援引依据:
DB 11/T527《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具体条款:
6.3.9 配电室门、窗及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
隐患危害:
当配电室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向内开启的门将为人员的逃生增加阻碍,材质不达标则会在人员逃生过程中增加触电风险。
17
配电室外开窗户未设置纱窗
援引依据:
DB 11/T527《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具体条款:
6.3.9配电室门、窗及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
隐患危害:
纱窗能够很好的阻挡飞虫的进入,避免飞虫造成的电气设备短路事故的发生。
18
绝缘垫积灰
援引依据:
DB 11/T527《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具体条款:
7.4.7 应根据....清扫检查
隐患危害:
绝缘垫有大量灰尘或者有破损,同样会导致操作人员接地,引发触电事故。
19
电缆沟盖板不全,沟内积灰
援引依据:
DB 11/T 527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具体条款:
6.3.3 电缆沟盖板齐全,电缆.......设置的防水、排水设施完好有效。
隐患危害:
容易引发操作人员的意外坠落及触电事故。
20
应急照明无效
援引依据:
DB 11527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具体条款:6.3.6 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应完好.......
隐患危害:
如果配电室在夜间发生安全事故,急需立即抢修时,应急安全照明就是抢修人员工作的第一条件。
二、如何检查电箱是否存在隐患?
已关注
关注
重播分享赞
关闭
观看更多
更多
退出全屏
视频加载失败,请刷新页面再试
1.检查配电箱门上有没有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识。
2.检查配电箱周围有没有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有没有堆放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3.检查配电箱进出线口是不是密封严密,缝隙是不是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封堵。
4.检查配电箱内有没有使用阻燃材质安装的屏护挡板,打开配电箱时,应该只能看到电源开关,线路及接线点不能外漏。
5.检查配电箱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有没有采用编织软铜线做接地及跨接,有没有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绝不能缠绕或挂钩,防止故障时电箱外壳带电。
6.检查配电箱引出的进出导线的部位有没有设绝缘垫护或用导管引入50mm~80mm,防止电线绝缘层破损。
7.检查配电箱内零线和接地线有没有连接到专门的接线柱或接线铜排。
8.检查配电箱内有没有超负载接电的情况,导线截面积相同情况下,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能超过两根。
9.检查配电箱内相线连接端子之间有没有安装隔弧片,防止大电流断开的时候,引起弧光短路,同时也防止金属异物进入造成相间短路。
10.检查配电箱和开关箱内有没有放置杂物,电器元件是不是安装在了可燃的木板上。
11. 检查配电箱内配线是否整齐,是不是有绞线现象。
12.检查配电箱内控制回路的标识是不是齐全清晰。
13.检查配电箱内是不是还在使用安全性能极差的、已被淘汰的闸刀开关。
14.配电箱内导线颜色应按规定做明显区分,导线颜色按相线 L1(A)、L2(B)、L3(C) 的顺序,颜色应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颜色应为淡蓝色,PE线的颜色应为绿黄双色。
15.检查配电箱、开关箱是不是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如果你的仓库是丙类仓库,那么配电箱、开关箱不宜安装在室内,粉尘场所应安装在非防爆分区外的上风方向,防止配电箱、开关箱积尘而留下隐患。
16.检查楼层总开关配电箱有没有安装二级漏电断路保护器,是不是与末端漏电保护开关动作时间、电流相匹配。
17.检查车间和仓库里的插座有没有变黑,如果变黑了,那可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现象,因为它同时具备了“起火”和“触电”双重危险,很多火灾都是因为这个引起的。
插座为什么会变黑呢?一是插座本身就属于劣质产品,铜片薄,电阻很大;二是由于接触不良、电阻增大,导致温度急剧上升,出现氧化而发黑;三是用电功率过大超负荷用电,一旦发现插座变黑,必须马上更换!!!
扫码加好友
进安全群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