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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成立“打狗队”,获网友支持,某些养狗人士害人害己又害狗

近日,四川成都崇州发生了一件狗咬人的恶性事件。

一个只有两岁多的小女孩,当着母亲的面,遭到一只黑色罗威纳犬的撕咬,随后重伤入院,虽已脱离生命危险,后续治疗却相当麻烦。

黑色的罗威纳被捕获,不久后其主人也归案,该如何处置这条犬只,其主人该负责怎么样的责任,小女孩的治疗费用后,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很长时间去解决。

由这件事情引发了一系列蝴蝶效应,多地成立了“打狗队”,对不拴绳的狗进行抓捕。一些人觉得有些过了,但大多数人都表示支持。

可以这样说,正常人都会支持此种举措,不支持的人大概率就是平时遛狗不拴绳的那批人。

有人的狗被抓走了,还愤愤不平找工作人员理论,抓着车辆不让其离开。这个主人的意思是,抓狗之前应该跟她说一声,没经过她的同意就抓狗是不对的。

还有人总是把“我的狗不咬人”挂在嘴边,狗不咬主人不代表不咬别人,就算不咬人,也可能会吓到人,就算不咬人也吓不到人,总会随地大小便吧!

有些人既然这么爱惜自己的狗,为什么不关在家里呢?放出来的时候为什么不拴绳呢?为什么不在旁边看着呢?万一出了什么事儿,她还会如此义正辞严地跟人上前理论吗?当然不会,她大概逃避还来不及呢!

始终想不明白,这些养狗人士怎么就放心让自己的狗随处乱跑,难道就不怕伤人后赔得倾家荡产,乃至坐牢吗?

如果能想到这一层,大概就不会放任自己的狗乱跑了,准确地说,这些人根本就不是“养狗人士”,而是“纵狗人士”。就如同那些只管生不管养的家长,有些人连自己的孩子都不上心,更何况是狗。

散养最省心省力了,一方面想为人父母、为狗之主,享受孩子和宠物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却不想承担教育孩子、管教宠物的职责。

不讲义务,只讲权益,侵害他人利益时视而不见,自己的利益被侵害时急头白脸,这大概就是某些养狗人士的真实心理。

狗是经过人类驯化的禽兽,也终究是禽兽。

禽兽跟人是有分别的,禽兽的本能就是捕食,本性是残暴的,对主人的感情是一种习惯和依赖,本质上那不是感情。

禽兽攻击人类,在自然界的规则里是没有善恶色彩的,但是在人类社会的规则下,却是不被容忍的。

让一个不适应人类规则的物种,进入人类社会生活,这本身就存在矛盾,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让主人对宠物负全责。宠物是主人的一部分,宠物犯的错,就是主人犯的错。

不是为狗鸣不平,但狗在类似事件当中充当的角色的确是无辜的,它们无论要走向怎样的结局,都是被自己的主人给害的。

有些人根本就不配生活在社区里,应该生活在弱肉强食的原始森林,到那时候,他们就知道一个人在面对野兽时,该有多无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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