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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姓名太奇葩,派出所民警拒绝办理,父亲怒将民警告上法庭!

“我孩子叫什么名字跟你有什么关系?你到底改不改,你要是不改的话你信不信我告你?”

在一个派出所里,有一个男人正在激情发言,这个男人已经在这里纠缠多时。

旁边的户籍民警也没有太客气,他直接回答道:

“这个名字,我不能给你办理,想必你跑了很多地方,别的民警也不给你办,你也不想想,问题真的是在我们身上吗?”

民警话音刚落,这位父亲就直接被激怒了,他问道:

“我孩子叫这个名字怎么了?她到底是违反了哪条法律?”

这句话一下子问到了民警的知识盲点,他也不知道这个孩子的名字违反了哪条法律,但是按照实际来讲,这个孩子的名字就是不能落户。在听完这句话后,父亲扬长而去。

不久之后,

民警便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这个男人真的将民警告上了法庭?那么这个父亲和民警的争执原因在何处?他女儿的户籍为何迟迟落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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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女落户被告知不予办理

2009年,山东济南的一对父母因孩子的姓名问题和户籍民警打了

长达六年的官司

,在这六年里,孩子的父亲始终不依不饶。

他认为对方虽然是公职人员,但是没有任何的理由可以干扰他孩子的名字,更没有任何理由不给他办理相应的业务,所以他一气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

民警这边更是叫苦连天,他只是照例办事,毕竟他女儿的名字太过于“出类拔萃”。

因此他也和其他户籍民警一样没给这位父亲落户他女儿的户籍,也就是因此,他才会招来横祸,被这个男人告上了法庭,两方开展了长达六年的官司拉锯战。

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名字是一个中国人最明显的特征。人们通过名字来区分自己和其他人。

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每一个新生儿都承担着父母的期盼,所以孩子还在肚子里的时候,大多父母便会翻找相关的文献和资料,为自己的孩子取上一个响亮大气的名字。

在小品《火炬手》中,就曾经有网友为起名字愁眉苦脸还将其发布到了网上的事例,后续引得白云黑土一阵调侃:

“齐德隆、齐东强、齐德龙东墙”

,这个梗能上春晚,足以说明中国人对于起名字的重视。

山东济南的吕先生也不例外,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一出生就与其他人不一样,他和妻子煞费苦心,他们给刚出世的宝宝起了一个极其有诗意的名字。

和其他的家长一样,吕先生也对自己未出世的孩子饱含期待,所以在妻子怀胎的时候,他已经在四处寻找,查找字典。

在军队服役的时候,吕先生便对自己的家庭生活十分地渴望,多年的军队生活让他很是期盼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因此他寸步不离地照顾妻子,希望能够诞下一个健康可爱的孩子。

为了等待丈夫,吕先生的妻子晚婚晚育,这足以说明这两个人对这个孩子的期待有多高。在10个月之后,吕先生在医院里看到了自己期盼已久的孩子,

她是一个粉雕玉琢的小女孩。

第一次抱孩子的时候,吕先生很是开心,他觉得自己的血脉被传承了,于是他将准备多时的名字赋予了女儿———

北雁云依

吕先生之所以会给女儿起这个名字,主要是觉得大多数的女孩子名字太俗,他想来一个高雅一点的。

他希望自己的女儿拥有书卷气,所以特地翻找了《诗经》中的一句: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

还有一句:

北方有佳人,遗世而独立。

这两句话的意思分别是赞美女性的柔美和忠贞。

吕先生说,女儿是掌上明珠,自然配得上是最好的东西,所以名字也要最响亮好听。其实对于这个名字,吕先生和妻子平常在使用的时候已经感觉出了不方便。

一开始,吕先生的妻子试图更改丈夫的想法:“

干脆我们取一个普通的名字算了,再换个别的。”

哪知道,她一提议立即遭到了丈夫的反对:

“什么样的名字能配得上我女儿?这个名字最好。”

就这样,吕先生的妻子也没有多说什么,丈夫高兴便可。

除了吕先生之外,吕家其他人都觉得这个名字太过于复杂,平常叫起来十分艰难,若是孩子长大了也觉得这个名字不太好,那应该怎么办呢?可是吕先生执意如此,所以一家人便这样叫了一个月。

到了给孩子上户籍的时候,吕先生兴冲冲地和妻子去了派出所。

本来是直接就能办理的业务,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却摆了摆手:

“不予办理。”

吕先生夫妻蒙了,办个名字还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吗?民警给予解答是:

“你这个名字不太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我们这里办不了。”

吕先生一听便有些恼火:

“孩子是我的,名字是我给起的,虽然不跟我们夫妻俩姓,但是她跟谁姓好像跟你们没关系吧!”

因此,吕先生直接带妻子出了门,去了另一家派出所咨询,他怀疑是不是那个民警故意卡着他们不给办。

二、为女儿名字勇告民警

来到另一家派出所,吕先生气哼哼地咨询了一番,结果得到的回答和上一个户籍民警是一样的,这下让他俩有些傻了眼,女儿已经叫了这个名字,别人也没有看出有什么问题,怎么偏偏就给办不了呢?

看出来吕先生有些糊涂,民警当即给他做出解释:

“其实您女儿的名字是不符合规定的,您看您的妻子姓张,你又姓吕,您的女儿叫北雁云依,是不是有些不合理?”

一听到警察这样说,吕先生出言反驳:

“我的女儿,我想起什么名字就起什么名字,难道还要你们规定吗?这难道不更加不合理吗?”

其实民警说法有道理,吕先生的想法也不是凭空想象的。

但是法律上的确有相关规定,首先,孩子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但是在具有其他法定情形之一时,也可以在父亲和母亲之外选取一个姓氏。

孩子在选名字的时候不能够违背公序良俗,在

《居民身份证法》

中规定:

任何人的名字都不能使用英文字母或者外文

,这是当时关于名字的法律条例,具体的条款也附着在这几个条例的后面。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民法典》还未编纂,所以很多地方都是处于无法可依的情形,这也是为什么民警不能给吕先生办理而又说不出具体的法律条例的原因。

前几年的《民法典》已经编纂完成,其中第1012条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决定、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可惜那时候《民法典》还没有普及到大众的身边,所以也造成了民警无法可依的现象。

其实在吕先生第一次去办户口的时候,民警也有些为难,于是他便向上级做出的请示,哪知上级只是简短地回复给了他“不予办理”四个字,所以民警才会强硬地回答吕先生,也造成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和误会,可事已至此,吕先生仍然不依不饶,他始终认为女儿的名字由他来定,这是天经地义的。

不管吕先生怎样的坚定,户籍民警都告诉他:

“任何一个工作都按照流程来,都应该按规章制度做才不会犯错误。”

于是吕先生便和对方僵持起来,在等待的时候,警察一直好言相劝:

“不然,你从你和你妻子里随便选一个人的姓拿出来给你女儿上户口,这样也满足了你们要取四个字的名字的要求,也不妨碍我们的工作。”

一听这话,吕先生有些恼火:

“我这是没日没夜给孩子取的名字,寄托了我们家人对孩子关心,你说改就改,这不是拿我们的感情当儿戏吗?”

就这样,两方僵持着,吕先生不为所动,民警也不敢给他上户口。

一开始,吕先生只是想求个答案,而后来这件事情就变成了钻牛角尖。于是,他开始广泛地查阅法律法规。当他发现

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

时,他又跑到各大派出所求证,不放弃一线希望,只为给自己找到一个依据。

可是不论吕先生怎样查找,任何一个单位都告诉他“不能办理”,吕先生已经有些泄了气,但是他又拉不下面子去更改孩子的姓,所以他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直接起诉派出所。

在这个过程中,吕先生的妻子一直劝丈夫不要再钻这个牛角尖了:“还是趁早给孩子办户口要紧,要是孩子一直拖着没有户口,那将来看病上学都是问题,总不能让孩子是黑户吧。”

三、拉锯六年的案件终于结束

可是被自己的尊严逼到顶峰的吕先生已经听不去进去任何的劝告,他执意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当厅长问他有什么诉求的时候,吕先生大手一挥:

“我要维护我女儿的合法权益。”

法官也和民警沟通了一番,结果发现两方都是各有理由,各有依据,这件事情僵持了很久,当地的派出所和老百姓无一不知,无一不晓,所以法院必须合理地处理。

这件事情发生时,

《民法典》还未编纂成型

,这个事情的确是一个棘手的案子,虽然看起来很小但却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一方面意味着新生儿的父母对孩子的名字是否具有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则是代表着机关单位的工作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的正当性。

自从吕先生将派出所告上法庭之后,法院便开始派公职人员进行相应的文献搜查以及案件推演,而且网上的人也开始激烈地讨论。

有一拨人站在民警这一方,他们认为,吕先生闹得有些过分了,孩子的名字随母亲、随父亲都可以,他咬文嚼字,矫情地取了一个任何人都不会用的名字,一股酸秀才气,根本不是个正经名字;

还有一拨人支持吕先生,网友是这么说的:“虽然他给自己的女儿起名字有点附庸风雅,但是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是应该的。”

因此,法庭对这件事情记录在案,在准备好了相应的法律条文支持之后,此案开庭审理了。

在法庭上,吕先生有理有据地阐述了自己的理由,他说:

“我女儿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这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她是一个自由人,她想叫什么就叫什么,但作为未成年人,我对她有监护权,所以我赋予她一个我愿意起的名字,如果她将来觉得这个名字不好的话,她有权利更改,这我也是没话说的。”

一番陈词下来,法院旁听席中有人窃窃私语,有人认为吕先生说得并不过分,也在情理之中,而派出所认为,吕先生的观点是抓住了法律漏洞。

虽然孩子可以不随父姓,也可以不随母亲,但是绝对不能违背社会的道德和公序良俗。

由于双方相持不下,法院准备工作也没有完全,这个案子就搁置了下来,这一拖竟然是6年之久。

在这六年里,派出所和李先生对峙多次,他的女儿也从一个襁褓中的婴儿长成了一个会闹会跳的小女孩,孩子长得乖巧可爱,就是名字叫起来非常的拗口。只不过为了赢得一口气,吕先生坚持要把官司打到底。

2015年,这个发生在六年之前的案件重新被提起诉讼,在法庭上,吕先生还是坚持自己之前的观点,而法院则是给予了最终的宣判结果,他们给出的理由是: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新生儿要么随父姓,要么随母姓,要么随家里的直系长辈姓,这一点不应该改变,因为父母都健在,监护人也健在,所以不存在法定以外的抚养人。

“如果孩子的名字发生了变化,这就意味着父母的监护人都不在了,法定的抚养人也变成了外人,那时候才可以进行改名换姓的事,何况吕先生女儿的名字并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而是出于主观意识的喜欢。”

当这个结果出来的时候,吕先生松了一口气,或许他也为这争执六年的案件感到厌倦了。

在庭审的结尾时,法官还总结说:

“给孩子起名字其实不是一件可以随意地事情,因为这预示着孩子将来是否能够在社会上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目光,在同龄的小朋友身边,一个四个字的名字,还不是随父母姓,她很容易遭到别的小朋友的好奇跟怀疑,这并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在法官一锤定音之后,吕先生离开了法庭。这个案件正式结束,也意味着他要和妻子重新给孩子想一个正常的名字。

虽然吕先生给女儿起的这个名字并没什么文化,也没有什么具体的含义,但是他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还是值得推崇的,这不仅会促进个人法律意识的培养,更会促进社会中法制观念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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