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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男子维权因“披麻戴孝”拘留七日;劳动人民的悲哀

前几日江西食堂出现了“指鼠为鸭”的闹剧,近日湖南又发生“指鹿为马的诬陷。”

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批人,干着最脏最危险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但是,却把别人的家园打扮光鲜亮丽,美轮美奂。

他们就是油漆工。看那在高空作业的“蜘蛛人”,一根绳索连着来世与今生。家装中油漆活也他们的职业范围。施工中喷漆,打磨,对人身体危害是很大的。工作服穿几天,既使红色也能变成灰白色。头上常常喜欢用报纸折叠成帽子遮挡粉尘,由于成本低,干活出汗,一个纸帽管不了多久。

然而,这种纸帽却成为两名油漆工的噩梦,一身这样的打扮称为“披麻戴孝”是对领导的“大不敬,还被”行政拘留7天。

事发,湖南宁乡。男子小周是名油漆工,2021年5月31日,因为所购买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

这一天他身穿工装和邻居小胡一起到当地住建局反映问题。见办公室过道里有报纸,出于职业习惯,取了一份报纸,折叠了一只纸帽,并进行试戴,准备带回去工作时用。

戴了大概半分钟后,见一名住建局的工作人员正在拿手机拍他,便将纸帽收了起来,与对方理论。

事后,他和小胡被保安赶走,回到家后,愤愤不平的他又拨打了市民热线进行投诉。

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隔了一段时间,他和小胡都被警方带走拘留7日。事后才了解,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陈站长和办公室谭主任称他们披麻戴孝,闯入住建局办公室闹事。

令小周和小谭想不通的是,就因为那天穿的工作服,被陈站长说是披麻戴孝,上门寻衅生事,被拘留7天。真是太离谱了,那天小周穿的灰色工作服,小谭蓝色的工作服,难道是色盲,颜色分不清吗?衣服的款式也不同呀。

不明不白拘留7天,两个人越想越气,满腹冤屈开始申诉维权。随后,二人将当地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回对各自的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地公安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虽然存在办案程序超期,但是该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最终确认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但是不予撤销。

法院既然最终确认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违法,但是不予撤销。为什么不撤销呢?

小周、小胡二人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当地公安局经过调查,陈站长、谭主任等没有证据证明两个油漆工披麻戴孝,寻衅滋事,撤销小周、小胡的处罚。

终于拨开云雾见青天,证实小周、小胡,并没有披麻戴孝,寻衅滋事。虽然沉冤得雪,周某、胡某认为既然法院判决没有寻衅滋事,自己莫名其妙被拘留,这都是陈站长和谭主任为了打击报复自己房屋维权行为,捏造事实所致。遂以虚假报案、诬告陷害为由请求警方对涉事2人做出处罚。

当地公安局随后受案后,进行了调查,结果认为不具有违法事实,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书》。

周某、胡某不服,再次起诉当地公安局。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对于陈站长等人均陈述小周二人穿孝衣的证言是否符合当地群众对“孝衣’样式的一般认知,其并未提供充足证据。也未提供证据证明陈站长、谭主任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进行调查,作出了撤销《终止调查决定书》,责令重新处理的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罪,撤销公安局作出的《终止调查决书》,对于案件重新处理。后面就等待法院的处理。

法律是公正的,决不会冤枉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什么是寻衅滋事:

通过法律看看小周二人身着工装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结小周二人的行为与上面26条对照并不符合寻衅滋事。同时二审时己撤销对二人的处罚,所以说他二人设有寻衅滋事。

什么是诬告罪:

《刑法》第243条规定了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于,小周二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站长与任主任虚假阵述的证据,尚不能确定诬告陷害罪。一切等待法院裁判。

对于小周二人身着工装,被称之为“披麻戴孝,网友是议论纷纷,公道自在人心,看看网友的意见吧!

看了网友的意见,不知各位有何高见,欢迎品论!

#头条家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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