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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要避父!2009年,四川南充一桩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

在古代,十三四岁的少女正是含苞待放之际,从杜牧的“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这一句开始,豆蔻年华被用来特指女孩的这一时期,女性一生的美好都从这时候开始。

时至今日,十三四岁仍旧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时期,这个时候已经懂得许多道理,但是身上又不用肩负太大的责任,正是可以肆意张扬的年纪,这一切都很理所当然,但是对四川省南充市加邻区某村的小美来说,13岁成为了她一辈子都难以忘记的一个疤痕。

别人的童年是无忧无虑的,是可以尽情玩耍的,但是小美的童年被父亲布满红血丝的眼神以及辱骂填满了,她很小就像快一点长大,长大之后就可以保护妈妈,但是谁能想到,她还没有长大就已经变成了父亲发泄的对象。

张某是村子里面出了名的“暴徒”,他从小就脾气暴躁,不管与谁在一起都会发生争执,到了后来他就喜欢与人动手,有时候甚至会直接抄家伙打人,久而久之,村子里的人都对他敬而远之。

他娶老婆的那天村子里就有很多人开始同情这个不幸的女人,嫁给他的后果简直显而易见,没有人觉得他会对自己的妻子好,果不其然,嫁给他之后,张某的所有丑恶嘴脸全部暴露无遗,小美刚出生,他就开始对妻子动手。

等到第二个孩子出生时,张某已经将家暴当成了习惯,在他看来,妻子反正是自己花了钱娶回来的,所以随便自己怎么做都不会有意外发生,在他的变本加厉之下,妻子终于忍无可忍离开了,扔下了还没有桌子高的小美和弟弟便出去打工,自此没有再回家。

妻子离开之后,张某对两个孩子的态度也愈发恶劣,不过孩子终归是自己的,也不能坐视不管,于是他将小美和儿子都送到了丈母娘家里,自己则四处打短工,有钱了就寄点钱回去,没钱的时候就假装不记得,就这样,小美终于被拉扯长大。

小美12岁的时候,张某回到了村子里面老老实实种地,小美也因此被接了回去。面对这样一位暴戾的父亲,小美内心是恐惧的,但是她除了恐惧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祈求父亲不要像对母亲那样对待自己,好在日子平静了一段时间。

2009年3月1号晚上,张某又像往常一样在家一个人喝闷酒,刺鼻的酒味让小美躲在一边,11岁的弟弟也不敢说话,两姐弟就这样静静地站着,生怕自己一个不小心又惹怒了父亲。

有些醉意的张某看了小美一眼便叫她回房间睡觉,而他则在客厅里面边喝酒边摔碗摔杯子,小美蜷缩在床上根本不敢动弹。这种场景已经出现过太多次了,对她来说就是一场噩梦。

突然,摔杯子的声音戛然而止,小美慢慢将头从被子里探了出来,睁开眼朝门口看去,就这一眼,小美不禁吓得浑身发抖,因为张某这时候就在门口恶狠狠地瞪着她,手中甚至还拿着一把菜刀。

看到她之后,张某拿着刀直接走到了她面前,揪住她的头发晃动,然后凶狠地说道:“你只听外婆的话,不听我的话。老子把你砍死,扔在河里,连110都不知道!”

小美眼神中满是惊恐和无助,但是她不敢哭也不敢叫,只希望父亲火气降下去之后可以放过她,终于,说完这句话之后张某突然又像泄了气一样,拖着步子走出了房间,又在客厅开始一杯一杯地喝酒。

到了凌晨2点,张某醉意更浓了,小美一直都在竖着耳朵听他的动静,听到脚步声又到了门口的时候,自己捂住嘴巴不敢发出声音。张某走上去直接掀开了被子,抓住小美的胳膊企图解开她的衣服。

虽然没有人告诉小美女大要避父这个概念,但是已经在学校接受过教育的她知道父亲在QF她,因此她不断用双手去反抗,这一举动引起了张某的怒火,他死死掐住小美的脖子:“你做啥子!信不信老子砍死你!”

毕竟他是自己的父亲,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小美眼泪一直流,还是被张某得逞了。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张某第一次对女儿进行这种行为,从2007年的夏天开始,张某通过撬门、翻窗等方式多次在深夜闯入小美的房间。虽然还没有满14岁,但是这种痛苦小美已经承受了将近两年。

她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自己可以找警察帮忙,直到终于有一天,村子里有人发现了张某这非人的行径,小美才终于看到了希望。警察将张某带走的时候,小美感觉自己终于得到了解脱。

在接受审讯时,张某的态度很漠然,似乎QJ自己的女儿并不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还表示自从妻子离家之后,他已经有八九年没有碰过女人了,所以看到女儿有想法也很正常。

这种说辞与禽兽无异,他的行为不应当被原谅。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关系的行为构成QJ,直到张某被带走时小美都没有满14岁,因此张某已经构成情节严重的QJ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

虎毒尚且不食子,张某身为小美最后的依靠却做出这种违背伦理还践踏道德底线的事,实在不应当被轻易原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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