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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十年的掏鸟大学生已经出狱:天理、人情、与网上戾气舆论

十年前,新乡大学生闫啸天因掏鸟窝并在网上售卖幼鸟(燕隼),结果被法院判刑十年。

时间永是流逝,街市依旧太平,十年匆匆而过。但对于闫啸天,这牢狱里的十年时光却是他的整个青春年华,毕竟,人生能有几个十年?!

毕竟,从视频上看,当初入狱前的小闫尚稚气未脱,十年后的他却已经稍显老态。

毕竟,岁月不会饶过任何一个人,更遑论在铁窗内蹉跎岁月的大学生小闫。

而让人深思的是:在这则新闻的评论区,却看到了一些匪夷所思的评论:比如“拿起你的刀,去找法官”,亦或“你毁我前程,我要你命”,甚至“还等什么,拿起刀,到地下车库等法官”等等。这些让人不寒而栗的言论背后折射了怎样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这个,让人深思。

情理与法理,孰轻孰重?毫无疑问,法律是需要考虑天理人情的,法律的目的也是用来彰显社会正义的。其实,深入了解十年前的小闫掏鸟案。我们会发现,这位大学生真并不是简单的“掏鸟窝”这么简单,也不是像小闫父亲所讲的“孩子连掏的是什么鸟儿都不清楚”。当时,身为大学生的小闫,明确的知道自己掏的是燕隼,并配备有专业的捕鸟工具,且参与了隼鸟的数次贩卖。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小闫的行为明显的触犯了刑法。法官对其的量刑也是适宜的,并不存在枉法的情况。

但因为小闫的身份太特殊了,一个正当青春的大学生,因为捕捉贩卖了十余只鸟,就被判十年。而那些抢劫的坏蛋、致人轻伤的恶徒,犯的罪要比小闫重的多社会危害也更大,凭啥也才判个三年五载?更遑论那些尸位素餐的贪官污吏,少则数百万,多则千万甚至上亿,这些家伙们啷当入狱后,不也只是有期徒刑十年八载的判吗?!这是老百姓觉得想不通的第一个地方;其二,不管是隼是鹰,这鸟再金贵,说到底也只是扁毛畜牲。而人,是万物的灵长。天生万物,本来都是供人类享用的,毕竟现而今统治这地球的是我们人类,而不是那鹰那隼。

一个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华,为挣几个零花钱,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的事情来,最终锒铛入狱十年,生命中最好的十年在囹圄中度过。真个“惶恐滩上说惶恐,零丁洋里叹零丁”了,确实让人扼腕叹息。

而网上舆论的泄愤声音,也需让人警惕:近些年经济不景气,百姓民生渐蹙,生存唯艰。这导致大家内心隐隐的都存在戾气,一旦有任何的社会不公,很容易激起网络上的怒气。但无论如何,在网上阴阳怪气,叫嚣杀法官、杀政府公职人员都是绝对不可取的,也是绝非理性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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