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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侦破纪实:鸡公岭少女被害案迷雾重重,警方能否揭开真相?

题记:2002年(第一章写错时间)此案发生时,笔者正在广西融安县公安局浮石派出任职,全程参与了此案的摸排、调查等相关工作。破获该案时,笔者已调至县局办公室(宣传科)工作。时间跨度之长,但该案的一些细节笔者记忆犹新。因本文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因此文中的人名全部为化名,敬请谅解。

第三章:警方侦破陷入僵局

2023年10月23日17时04分,太阳西沉,晚霞绚烂。

“叮铃铃”浮石派出所的办公电话骤然响起。正在办公室整理案卷的我赶紧接过话筒:“喂,你好,这里是浮石派出所,请问有什么事吗?”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男性的声音:“我是薛土林,在浮石镇泉头村四眉屯鸡公岭山上的草丛发现一具女性尸体,可能是被人害死的!”

我闻言大惊,急切地问:“你们还在现场吗?”

对方语音焦急:“是的,我与死者家属都在这里,你们赶紧过来看看吧!”

我用急切的语气回应说:“好的,请你们注意不要破坏现场,我们马上过去!”

案情重大!我立即电话向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领导汇报了情况,然后与所长方秋毫组织民警火速赶往现场。

在场人员看见民警到来后,纷纷让开一条通道,热情地向我们指认说:“女孩的遗体就在路上方的草丛里!”

我和所长方秋毫问道:“你们动过尸体没有?”

在场人员回答:“警察没有到场我们哪敢乱动呀!”

我和所长方秋毫点了点头,赞扬道:“你们做得很好!”

我们保持距离简单查看了一下现场情况,确认属实后,立即用警戒绳将现场保护起来。

接着,我们就地分头对死者家属和搜寻人员进行了询问。

阿枝仍然陷入悲痛之中,她抽泣着诉说了阿红独自到天堂顶取药失踪,后来她们沿途找见阿红遗体的过程,让我们对案情有了大致的了解。

不久,县局刑侦大队的技术、法医人员也随后到达现场投入工作。

当时天色已晚,现场光线昏暗,晚风微凉,技术人员亮起了警用勘察灯照明。

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尸体俯卧于“鸡公岭”半山腰、四眉屯通往“天堂顶”路边约8米处的杂草灌木丛中,上身穿一件针织黄色毛衣、一件白色乳罩,衣服上被卷至胸部上方,下身赤裸,颈部、头部受伤,身上有少量树枝掩盖,生前有被性侵痕迹。

经法医检验,死者系被他人勒颈致窒息死亡,属他杀。在小路至尸体所处位置的地面上,呈现一道人为压弯草树形成的线路,地上散落有两根断碎的绿色塑料发夹齿,尸体旁边的树枝被折断,草被压磨,估计死者生前有过激烈的反抗或搏斗。与此同时,技术人员经过认真细致的勘查,在现场提取了嫌疑人遗留现场的生物检材。

根据法医检验,案发时间应在10月22日中午时分。因现场处于荒郊野岭,偏僻幽静之处,这些客观因素给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不利。

我与方秋毫倍感压力,相互说了句:“这个案件难搞啊!”但一时理不出头绪。

命案侦破机制很快启动。该案被立为“2003.10.23”强奸杀人案,市县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由融安县公安局局长居闪电为组长的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薛老中医及他的两个儿子首先被纳入警方的侦查视线,然而,经过深入走访或技术比对,他们均一一被排除了作案嫌疑。专案组民警分组分区域对案发地附近的四眉、蒙洞、达份、老屋等四个自然屯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共掌握有价值线索20多条,列出重点嫌疑对象10余人,并采集重点人员的血样入库检验。同时,专案组将排查范围扩大到现场中心向外10多公里的村屯辐射,开展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和线索核实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因为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和关键证据证实,加上当时刑事技术条件和检验手段落后,所有嫌疑人员全都被逐一否定,侦查工作顿时陷入僵局。

“天堂顶”位于浮石镇浮石村老屋屯,该屯民房居住分散,薛老中医的家座落在该屯一个树木掩映的地方,与他同在此处居住的仅有两家人,显得阴森恐怖,给这一案件增添了一丝神秘色彩。

通往老屋屯的是一条崎岖而陡峭的羊肠山路,山脚是泉头村四眉屯,途经“鸡公岭”蜿蜒而上,而阿红被害的地方正是在“鸡公岭”的横山道路的上方。时值秋季,秋高气爽,经常有人上山捡板栗、抓蛇、砍竹子等,进入该区域的人员相对复杂。

针对面临的严峻形势,在案件分析会上,专案组给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画像:一是作案者应是18岁至60岁的成年男子,身强力壮,否则他不可能将被害人控制到路坎上强奸杀害;二是从作案时间选择在中午、在野外劳动的人较少、作案地点较为偏僻的情况分析,作案者有可能预谋作案,但不排除临时起意作案的可能;三是作案者胆大心细,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四是作案者平时可能有到野外捕猎、捉蛇的爱好和习惯;五是作案者应该是本地人,对现场及周围的地形、道路、人员走动情况比较熟悉,作案后易于隐身;六是作案者性格比较暴躁、凶残,做事不计后果。

确定出嫌疑人的“画像”后,局长居闪电再一次布置了工作:一是分成四个小组深入附近的村屯继续进行深入细致的摸排,从中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二是以技术人员为主体,深入四眉、蒙洞、老屋三个重点村屯采集血样,并及时送检;三是以现场为中心,向周边的东江、泉头、岭尾、晚诺、粟坡等村屯辐射摸排线索,从中发现与案件关联的蛛丝马迹;四是继续加强对附近村屯有前科或有劣迹青壮年人的筛查,从中列出重点人员;五是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并发布悬赏通告进行悬赏。

参战人员顶住压力,按照上述要求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一张无形的大网悄然张开。遗憾的是,尽管工作进行得十分周密,但仍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送到市局检验的100余份生物检材也没有取得突破。

为及时获取有效线索,

那段时间,我与所内同事经常日夜奋战,深入村屯走访调查,但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上级领导时常问起。而被害人家属也三天两头打电话或到所里询问案件进展,让我们压力倍增,日子很是难熬。

4个月后,正当案件陷入僵局时,我们在排查中获得一线重要线索:案发的那两天,下岭尾屯的许一锤曾经到过案发地附近偷捡别人的板栗,为掩人耳目,他还背了一根楠竹回家。

这条线索无疑给一筹莫展的侦查僵局带来了一丝曙光,我和所长及专案组的同事都无比兴奋。

经调查,许一锤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出狱后不思悔改,手脚不干净,曾有过调戏妇女和在村上及附近村庄偷鸡摸狗的行为,劣迹斑斑。该人还经常进出鸡公岭一带捕捉猎物,他的疑点立即上升到沸点。侦查员群情激动,个个摩拳擦掌,成竹成胸,仿佛案件就要破获似的兴奋不已。

然而,经过深入细致的核实和讯问,许一锤在案发当天确实到过鸡公岭山下的冲沟里检了他人的板栗,但他在上午11点钟左右就回到家了。他并没有作案时间,运用当时的技术比对,也排除了他作案的可能。

侦破工作又恢复了原来的平静......

再过了半年时间,从某看守所传来一条很有份量的线索:在押人员胡某检举,同监的范某某在与他闲聊中,曾信誓旦旦地说:“公安不是神仙,并不是什么案都能破出来,鸡公岭的那个女孩子就是我杀的,但他们现在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根本想不到是我干的!”

这条线索再次掀起了巨大波澜,我与专案组成员立即提审了举报者胡某和嫌疑对象范某某,令我们大跌眼镜的是,举报者说得绘声绘色,杀害阿红的真凶直指范某某。

但范某某却交代说:“我是为了炫耀自己反侦查能力强,故意告诉胡某那起案件是我做的,目的是让他传出去,以树立我的牢头地位才这样说的,其实我连鸡公岭都没有到过!”

经过查实,范某某因涉嫌抢劫杀人罪,于“2003.10.23”强奸杀人案案发前就已被刑事拘留,他根本没有作案时间,确实是为了炫耀自已的“能耐”而故意编造谎言,说“鸡公岭少女被杀案”是其所为。这一结果再次让我们大失所望!

至此,“2003.10.23”强奸杀人案依然悬而未破,案件处于扑朔迷离之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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