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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28000元订了一枚钻戒,隔天来取时被告知已被取走

南京,张女士订购了一枚2.8万元的钻戒。第二天她来取的时候,被告知那天和她在一起的男人会把它拿走。取钻戒的单子还在张女士手里,她要求店家退回戒指,店家却说:你无理取闹!当张女士路过一家商店时,她的朋友提议进去看看。两人进店后,张女士看中了一枚标价2.8万元的钻戒。张女士试戴后,尺寸不合适。就在张女士想要放弃的时候,店员看到张女士真的很喜欢这枚戒指,而放弃的原因只是因为尺寸不合适。她让张女士看看有没有其他她喜欢的款式。在张女士明确表示不喜欢其他人后,店员立马表示刚才的钻戒很适合她。如果她错过了,恐怕就很难再买到这个款式了。

店员建议,如果张女士喜欢,可以先把戒指买下来,他们可以请师傅调整一下钻戒的大小,第二天就可以提货了。张女士一听店员很善解人意,当场支付了2.8万元,买下了这枚戒指。店员随后给张女士发了一张单子,上面写着:欠了一只钻戒,还特别详细地标明了钻戒的编号和款式,还有取货日期。上门提货的时候还特地让张小姐拿着这个单子提货。当时,张女士就跟店员开玩笑说,如果订单丢了,能刷脸取货吗?张女士收起单子就走了。第二天,她一直在等店里的消息,可是已经是下午了,也没接到店里的电话。她以为店里忙不过来,就一个人去了店里。她拿着单子,问店员昨天的钻戒有没有调过。店员接过单子说:“你的钻戒已经拿走了。”张女士一听不对劲,抢过店员手里的单子说:“单子在我手里,谁拿了我的戒指?”但是店员说,你男朋友拿走了,就是昨天和你一起的那位先生,他早上来店里把戒指拿走了,说是你让他过来取的!张女士一听着急了,你有什么资格把我买的戒指送给别人?昨天那位先生,我们只是普通的熟人,基本算不上朋友,而且你不是答应了只接单拿货吗?如果我要委托别人提货,我也会把单子交给他,或者联系你们店家说明。

况且那人拿了戒指之后也没联系我。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也不知道他住在哪里!店员此时也是急了,不知所措。张女士拿着单子要求见店长,让店长把戒指送过来。店长详细询问了情况,证实戒指确实是被自称是张女士男朋友的人拿走的。她对张女士说:你应该去找拿戒指的人。找我们也没用。如果你无故继续闹事,我们会要求保安把你赶出去。现在张女士不干了。我花钱买了戒指,你却擅自把我的戒指给了别人,还说我胡闹,你不讲理。这么贵重的东西,为什么别人拿走之前你们店家不给我打电话确认一下呢。明明是你先答应认个人不认人的,你还咬牙切齿?张女士说,如果我今天拿不到戒指,我就找麻烦。我不管谁拿走了戒指,但今天我必须把戒指还给我,否则我就告你们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最后,掌柜拿不出张女士买的戒指,还扬言要让她随意告状!1、张女士花了28000元买了一枚钻戒,店家听了别人的话就把戒指收走了。那么,店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当张女士向店家支付戒指款时,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各负其责。存在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应对方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本案中,已交费的戒指所有权归张女士所有,店家应在戒指保养期内妥善保管张女士的戒指。然而,当店家在没有取货单的情况下,让其他人带走价值数万元的戒指,很明显这是店员违反操作流程,店家的失误和违约。,且与张女士无关,所以单次接送女士是合理合法的。2.采取补救措施作为违约责任的独立形式,指对合同履行不当的行为进行整改,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店员失误,导致戒指丢失。这是店家自己的责任。店家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报警追回戒指。3.损失赔偿是最主要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违约方支付金钱,补偿受害方因违约而损失的财产或利益的责任形式。本案中,店主首先违约,应按约定将同款戒指交付给张女士,张女士已支付28万元。如果店主拒绝张女士的要求,张女士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2、男子未经张女士许可取走戒指,涉嫌诈骗。诈骗罪是指采用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为3000元以上;巨额金额5万元以上;特别巨大的数额超过20万元。《刑法》第266条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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