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
1977年,7月,南通市的一所中学操场举行了群众们期盼已久的公审。台上是贪污犯汤兰英,台下是人山人海的百姓。
公审结果毫无意外的是死刑,汤兰英被荷枪实弹的武警带走,流下泪水的她知道,自己的生命就要终结,如今后悔无用,退路全无。
汤兰英其人
1945年,汤兰英出生在江苏南通某县。她出生没多久,新中国就历史性的成立了,妇女地位也空前提高,无论是学习、生活,还是工作都实现了男女平等。
生在红旗下的汤兰英从小接受了相对较好的教育,虽然只是相对较好,但已经足以为她带来一份稳定的工作。
二十岁的时候,汤兰英被分配到当地信用社工作,一切都是那么的顺风顺水。
贪污养奢
建国之初,一直到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里,国家的银行财政体系并不是十分完善,严格来说,银行单位的管理和制度水平并不高,其中就包括各地的信用社。
不完善的管理和不健全的制度被汤兰英钻了空子。汤兰英的工作兼管资金和账本,她利用所谓的“便利”堂而皇之地大行贪污来满足私欲。
据说,在那个物质还十分匮乏的年代,普通家庭能吃饱就算不易,有很多百姓连温饱都没有解决,相比之下汤兰英的家乡各种蔬菜、水果、肉蛋、水产几乎从来不缺。
不仅仅是吃,穿戴上各种衣服、鞋袜也是各式各样,连80年代初大家常说的“三大件”,她也应有尽有。甚至不光她本人,连她家中的姊妹也多少享受到了她带来的好处。
如此奢侈的生活,外人如何看不到呢?
以色侍人
按理说,汤兰英如此奢靡本应早早查处。
可是,有了贪污的钱,汤兰英又打起了组建自己小圈子的念头。凭借着出手阔绰,外加形象不错,出卖肉体和灵魂的她先后勾搭上六七位当地官员。
以至于所在信用社在整顿查账中,有官员安排她借口生病逃离南通,接着买通查账有关人员,本来的严肃调查,成了花架子,最终整顿草草结尾。
不久,上级又来调查,汤兰英和她的同伙如法炮制再一次躲掉。可以说,凭借着自己的姿色,汤兰英已经两次躲掉了法律的制裁。
东窗事发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虽然一些当地官员们吃汤兰英那一套,但老百姓可不答应。突如其来的举报带来了县有关部门的突击审查。
审查发现,汤兰英所在信用社账头上有数千块钱的窟窿。
当即对汤兰英带离审问,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虽然汤兰英坦白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但她仍然心存侥幸而不甘任命,仍然试图通过关系网来保全自己。
人算不如天算,关系网里的各个官员也被调查法办。
正义宣判
通过调查汤兰英,上级政府发现这是一桩大案。
于是,组织有关力量深入调查,理清楚了资金的来龙去脉,查明了涉案人员的所作所为。
原来,汤兰英为了满足个人物质上不正当的需求,经常以公肥私,导致信用社账面上金额不足,于是她又拆东墙补西墙,将各单位、个人的存款挪到对应账户上。
这种做法显然不可能填补被她贪污掉的窟窿,只能是滚雪球越滚越大。
由于汤兰英贪污数额巨大,在江苏全省、甚至全国发生了恶劣影响,当地政府将其行为昭示天下,最终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
汤兰英不服,进行上诉。二审维持了死刑的原判,汤兰英终于被绳之以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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