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姑造型"成网红捷径?法律视角审视"大方小芳"事件

近日,一则"大方和小芳把我打扮成村姑上封面,声称易成流量网红"的消息引发关注。在社交媒体时代,网络红人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其背后的利益链条也愈发复杂。然而,这种以特定形象包装他人以追求流量的行为,是否触及法律边界?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对此事件进行审视。

一、肖像权与知情同意

首先,涉及到的是肖像权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在本案中,"大方小芳"未经当事人明确同意,将其打扮为村姑并用于封面推广,可能已侵犯该人的肖像权。即便双方存在合作关系,也必须基于充分告知、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获得当事人对使用其肖像的具体方式、范围、目的等的明确授权。

二、合同关系与欺诈风险

如果当事人确与"大方小芳"签订合作协议,那么双方构成合同关系。《民法典》规定,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大方小芳"承诺"村姑造型"易成流量网红,若无可靠依据或故意夸大事实以诱导当事人签约,可能构成欺诈。一旦欺诈行为被证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名誉权与形象损害

此外,"村姑造型"的推广可能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甚至遭受公众误解与嘲笑。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若"大方小芳"的行为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显著贬损,可能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同时,若"村姑造型"与当事人原有形象、职业定位等严重不符,还可能对其个人品牌形象造成损害,涉及侵犯其人格权中的形象权。

四、平台责任与监管缺失

社交媒体平台作为信息发布的载体,对用户发布内容负有监管责任。依据《网络安全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应对明显违法或侵权的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对于类似"大方小芳"事件,平台应及时介入调查,如发现存在侵权行为,应配合受害人维护权益,并对违规账号进行相应处理。

五、呼吁与展望

面对网络红人产业的繁荣与乱象并存,法律应当成为守护公平竞争、保障个体权益的坚实屏障。一方面,个体在参与网络活动时,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身权益边界,谨慎签署相关协议,遇到侵权行为时勇于维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综上所述,"大方小芳"事件折射出网络红人产业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无论是肖像权、合同关系、名誉权,还是平台责任,都需要在法治框架下得到清晰界定与有效规制。唯有如此,才能在追求流量的同时,确保每一个网络参与者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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