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晚报
10月2日晚
话题 #佟丽娅为离异单身状态#
冲上热搜文娱榜第一位
佟丽娅方公开诽谤者道歉信
同时,工作室声明重申:
佟丽娅女士为离异、单身状态
从未有过任何有违私德的不道德行为
也没有所谓“后台”和“特权”
更没有操作封号、删评等行为
近日,佟丽娅女士诉被告许**(微博账号“用户7799**2912”,UID:7799**2912) 名誉权纠纷一案,被告许**遵照(2024)京0491民初5291号生效判决在涉案微博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向佟丽娅女士公开致歉。
2023年4月、8月,被告许**利用其注册、使用的涉案微博账号 公开发布了多条针对佟丽娅女士的严重侮辱、诽谤性博文,对佟丽娅女士发布了“大搞权色交易的陪睡三儿”等不实信息,侵犯了佟丽娅女士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原告作为一名公众人物,享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告未经过任何调查证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在微博平台发布含有侮辱、诽谤性语言毁损原告的名誉且应当预见此行为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及其名誉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被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截至10月1日,被告许**已履行完毕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道歉声明的致歉义务,相关案件赔偿款支付义务亦已履行完毕。【案号:(2024)京0491民初5291号】
据公开资料显示,佟丽娅,1983年8月8日出生于新疆伊犁察布查尔,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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