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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重磅消息 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

9月29日,上海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 高校 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放宽了 高校 毕业生报考和应聘本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明确: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 高校 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 高校 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 高校 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此外,《通知》规定,报考本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 高校 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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