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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当天,现场集体涉黄”:2023年,比出轨还恶心的场面出现了

【案例摘要】

婚礼之日的习俗是由新郎以及他的伴郎团一路过五关、斩六将迎娶新娘,但是陪着迎娶这位新娘的伴郎团却在迎娶现场集体“涉黄”。

整个伴郎团集体涉黄,这被网友称之为“2023年,比出轨还恶心的场面”,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结婚当日,新娘被接到迎亲车上时,突然就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一幕幕,新娘面对侵犯还一直在祈求“别摸了,别摸了,求你了”,而一旁的咸猪手却并未停止自己这低俗、下流的动作。

结婚,对于多少人来说幸福的字眼,而这位女子却在结婚当天遇到了自己一生之中再也不想回忆的过去。

新娘花了数个小时的时间精心打扮自己,就为迎接自己一生中比较特殊的一天,看到新郎时满心欢喜,被新郎抱着接到了迎亲车上,而伴郎团等人都围在迎亲车的周围。

待迎亲车快发动时,突然从新娘座位一侧的窗户中伸进去了好多只手,这些手不断地在新娘身上乱摸,一会儿是大腿,一会儿是胳膊。

感受到侵犯的新娘一边阻挡,一边用祈求般的语气说道,“别摸了,别摸了,求你了”,可这些话说出口后。

那些手的主人并没有感到丝毫愧疚,反而变本加厉地侵犯新娘,甚至有一只手竟然直接伸到了新娘的胸部,这些行为给新娘的心理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痕。

和新娘同坐在婚车的新郎却没有任何阻止的行为,也许在他看来这就是娶亲时的风俗,所以没必要阻止,可这样如此侮辱新娘的风俗就是正确的吗?是该一代一代延续的吗?

其实,这一类结婚之时的恶习已经屡见不鲜,之前也曾有新闻报道过,新郎被脱光关在铁笼里,被周围人扔鸡蛋、泼油漆等等。

【以案释法】

在该案例中,主要存在的法律问题就是伴郎团如此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有许多部门法,每一个部门法都有它不同的规制对象,但他们之间对于某些行为也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规制。

在该案件中,就同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乱摸女性身体的规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看,该法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实施性骚扰的行为方式以及实施性骚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伴郎团以从窗户中伸出手的方式对新娘进行身体上的触摸,对于新娘本人而言受到了严重的骚扰,并且在新娘已经开口祈求不要再继续此类行为时,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仍然没有反思。

甚至更进一步,触摸新娘的胸部,严重打击了新娘的精神状态,结合结婚当日是新娘最重要的一天,新娘可以请求伴郎团对于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新娘严重的精神损失。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看,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在本案中,伴郎团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法中所称的“猥亵”呢?这个词语通常是指为了满足某种“性刺激”。

那么以该种目的看,在本案中,伴郎团尽管实施了触摸女性身体的不雅行为,但是我们并不能从该行为中判断他们是否带有该种不良目的。

从习俗的角度上讲,在结婚之日所经历的一切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新婚夫妻以后更好,但这是从整个风俗的角度看,整体的目的并不能代表单个人的目的。

所以如果该伴郎团内有人带有该种目的,那么就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法的惩罚,承担行政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角度看,该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并且还规定了该罪的加重情节——“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

本案中,新郎的伴郎团并未对新娘采取强制的方式压迫新娘的反抗,因此并不属于强制猥亵罪。

但该伴郎团的行为明显具有侮辱妇女的含义,甚至伴郎团内伸出的多只手也能够表明该伴郎团的人数为三人以上,属于聚众的性质。

此外,尽管新娘坐在车中,但伴郎团整体在车外,车子也停在公众场合,可以说该事件发生于公众场所,以该法的规定看,伴郎团可能会需要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结婚是每个人一生中较为重要的事情,我们莫要以低俗的的婚闹行为耽误了结婚迎娶这样的大喜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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