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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GW废止!12省近90GW光伏项目逾期未开工、未建成

“十四五”以来,全国已有12个省公布新能源项目废止、调整情况,其中, 光伏项目废止容量达到49.4GW,调整容量达到40.57GW,合计89.98GW

从废止、调整规模大小来看, 内蒙古、江苏废止光伏容量最高,均超过10GW,分别为12.65GW和12.31GW;山东、河北废止容量次之,均超过6GW;调整容量大部分出自河北,从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河北7次发布项目调整通知,共涉及光伏项目 39.72GW,调整 为储备类项目或延期并网

从原因来看, 逾期未开工、未按时并网成为最主要的废止、调整原因。多省在文件中表示,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时释放被占用的新能源资源,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及时清理、调整未如期开工、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原因,比如山东在文件中提出,“新土地政策出台后无法备案,导致项目延期,无法按时推进”,河北在今年1月发布的文件中表示,“考虑大雪等极端天气因素影响”,河北还曾在2022年9月的文件中提及,“受用地政策调整、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按期并网”;

详情如下:

内蒙古

2023年12月4日,内蒙古发布《关于全区已废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新能源科学有序、高质高效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新能源项目“再起底”工作,围绕全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能进、能出”机制,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无法推进实施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腾出发展空间给其他具备建设条件的拟申报项目,禁止已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各盟市已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告。

2024年2月8日,内蒙古发布《关于全区新能源“再起底”第二阶段项目废止情况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2023年11月起,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新能源项目“再起底”工作,围绕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督促和指导各盟市和有关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同时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能进、能出”机制,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难以推进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避免无法实施的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根据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盟市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告。

2024年8月8日,内蒙古发布《关于全区第三批废止新能源项目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全区第三批共废止新能源项目16个,总规模557.23万千瓦,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此次废止项目的决定,是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经过对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全面摸排和认真梳理后做出的。目的是将确实无法推进项目占用的新能源规模、土地等资源及时释放,从而为更多有潜力、有前景的新能源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河北

2024年7月24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4年6月底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我委组织各市对2024年6月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逾期未建成项目提出了处置意见。现将相关项目拟调整意见予以公示:拟取消50万千瓦,拟调整296万千瓦

2024年2月5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3年底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我委组织各市对2023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逾期未建成项目提出了处置意见。现将相关项目拟调整意见予以公示:拟取消35万千瓦;拟调整1008万千瓦,其中光伏837.4万千瓦。

2024年1月8日,河北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四季度风光集中并网行动到期风电、光伏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项目管理,我委组织相关市对参与四季度风光集中并网行动,且2023年底已到期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研究提出了处置意见,对2023年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了验收。结合相关市处置意见和验收意见,考虑大雪等极端天气因素影响,研究提出了项目调整意见,现予以公示:调整集中式风光项目227万千瓦(其中光伏217万千瓦); 地面分布式光伏120.43万千瓦(取消:41.213万千瓦;延期:79.217)。

2023年8月23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3年6月底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我委组织各市对2023年6月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受疫情影响、逾期未建成项目提出了处置意见。现将相关项目拟调整意见予以公示:拟取消84.5万千瓦;拟调整324.8万千瓦(含光伏310万千瓦)。

2023年4月18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2年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我委组织各市对2022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逾期未建成项目提出了处置意见。结合各市处置意见,现将相关项目拟调整意见予以公示:拟取消38.8万千瓦;拟调整448.4万千瓦(含光伏381.6万千瓦)

2022年11月23日,河北发改委发布《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现将暂停申报2022年度保障类、市场化企业名单予以公示:281.4万千瓦(含光伏190.8万千瓦)。

2022年9月8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各市对已批复存量风电、光伏项目进行了全面摸排,对受用地政策调整、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按期并网的项目上报了相关调整意见。经电网公司对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第三方咨询单位对基本要件审核,现对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河南

2023年8月3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发改委公示了《第一批拟废止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清单》,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未纳入省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方案、长期占用资源、迟迟未能建成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将第一批废止项目予以公示:共包含37个光伏项目,合计项目规模927.3MW,其中,集中式光伏项目690MW、分布式光伏项目237.3MW。

山东

2024年1月12日,山东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和2022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将未按时并网项目及容量579.582万千瓦调整出2021年和2022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

文件明确,对于调整出名单的项目,企业仍有建设意愿的,可在重新落实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按程序参与后续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同时,文件要求各市要加快推动须于2024年底前并网的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积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目前仍未开工的项目开展现场督导,视情况对进行通报、约谈,给予黄牌提醒。

此前,在2023年9月,山东能源局曾发文调整2021年保障性、市场化并网名单,将22个光伏项目、826.604MW,10个风电项目、220.6MW容量调整出山东省2021年保障性、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两批合计来看,山东省共计将6843.024MW风光项目调整出2021-2022年风光指标名单。从项目名单看,大部分项目属于农光、渔光项目。据了解,不少项目在新土地政策出台后无法备案,导致项目延期,无法按时推进。

山西

2024年8月26日,山西能源局发布《关于拟废止浑源县牛星堡分散式风电项目等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对2022年及之前取得批复且尚未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梳理,拟废止浑源县牛星堡分散式风电等12个项目、规模91.981万千瓦。

2024年4月18,山西能源局发布《关于对祁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等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废止公示》,对已列入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单位投资不积极、确定无法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梳理。相关地市上报拟调整项目清单,经我局汇总,拟将祁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等12个项目,废止规模88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7个,废止容量64万千瓦;风电项目5个,废止容量24万千瓦)。

2023年5月8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对阳曲县蔚蓝凌井店等19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废止公示(第二批)》,对2021年及之前项目单位投资不积极、确定无法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梳理。相关地市上报拟废止项目清单,拟将阳曲县蔚蓝凌井店等19个总规模100.8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予以废止。

2022年7月22日,山西省能源局公示《山西省拟废止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公告表示,经过山西省能源局组织各市对2020年及之前长期占用资源、迟迟未能建成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梳理,拟将云岗区协鑫雅儿崖乡等54个,总计规模138.8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予以废止。其中,风电项目1.168GW,光伏项目220MW。

江苏

2024年7月30日,江苏发改委《关于拟将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移出项目库的公示》,为建立“有进有出”的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科学有序规范推进入库项目建设,实现电网资源优化配置,拟移出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69个光伏项目,1230.692万千瓦。

湖北

2023年10月11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从年度新能源建设项目清单中移除部分项目的通知》。为杜绝能源指标空转、项目不落地等现象发生,省能源局组织各地对纳入2021年及以前年度建设项目清单的平价项目进行了清理,将4个风光发电项目及配建的1个集中式(共享式)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从原年度建设项目清单中移除。其中,光伏项目350MW、风电项目84MW、储能项目50兆瓦/100兆瓦时。

江西

2024年2月8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逾期风电、光伏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8个、143.4万千瓦项目未开工,经公示无意见,按照政策取消上述项目建设规模,腾退相应电网消纳空间。对于逾期在建项目,有继续建设意愿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承诺函,我局将商有关单位研究项目后续处置措施。

2023年10月25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逾期光伏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截至2023年9月30日,纳入2021年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项目中,有34个项目、装机289.4万千瓦未开工,按照要求现取消上述项目建设规模,腾退相应电网消纳空间。对于其余在建项目,考虑到企业已完成较大投资,在企业作出相关承诺后,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逾期未建成将自动退出电网消纳资源。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按原承诺落实储能配置要求;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建成的,按其容量的15%、2小时配置储能。在延期期间内,电网企业继续按程序办理项目并网。

贵州

2022年12月6日,贵州能源局发布《关于清理贵州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第一批项目的通知》,现完成“十四五”第一批项目清理工作,涉及项目40个、装机368.7万千瓦。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工作,持续营造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结合清理情况做好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申报;清理项目释放的消纳空间,电网企业应及时增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一步做好项目接网工作,做到“应并尽并”;各新能源企业应加快项目推进,做好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到“能并早并”。

安徽

2023年10月13日,安徽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调整2021年竞争性配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情况的公示》,2021年竞争性配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331.25万千瓦,拟调整受水利、用地政策调整等原因的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后建设规模为110.11万千瓦,减少221.14万千瓦。

辽宁

2023年8月23日,辽宁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全省480万千瓦风电光伏重点建设项目未按期建成并网规模指标(第一批)拟废止的公示》,对全省480万千瓦风电光伏重点建设项目中存在“核而不建”“建设滞后”等问题的风电光伏项目进行了梳理。拟废止未按期建成并网的辽能南票200MW光伏发电项目、南票暖池塘50MW光伏发电项目等2个光伏发电项目共计25万千瓦未并网规模指标。

海南

2022年10月11日,海南发改委发布《关于收回中电建临高县100MW农光互补项目指标规模的通知》《关于收回紫光宜和临高红华透滩队80MW农光互补大棚蔬菜基地项目指标规模的通知》,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

来源:光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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