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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5800元买鞋第一次穿就破了,店员称:只能开车时穿

浙江,杭州。项先生穿着5300元买的鞋去参加聚会,朋友却嘲笑他穿了一双破鞋,项先生听后低头一看才发现鞋头破了。他尴尬极了事后找到店家要求换鞋,店员却告知项先生这双鞋是开车时穿的,不建议走路穿。

项先生是位成功人士,非常注重生活品质,自身穿着也很讲究,买的都是比较贵的名牌鞋服。8月份时,项先生在某名店买了一双价值5300元的鞋子。

直到9月份项先生才第一次穿着这双鞋子参加朋友聚会,期间被朋友嘲笑其穿了一双破鞋,项先生这才发现鞋头磨破皮了。项先生当时尴尬极了,想着自己花高价买的鞋子第一次穿就在朋友面前闹出笑话,心里有点不舒服,便没再穿过。

直到11月份项先生空闲下来便拿着鞋子找到店家要求换鞋,店员却称这是一双开车鞋,是开车时穿的,只表示愿意把鞋子修复一下。

项先生对店员的说法不认同,鞋子就是用来走路的,难道还要规定走路和开车要穿不同的鞋,简直是无稽之谈。项先生认为店员所说的修复也只是擦点鞋油,根本不能解决问题,于是找来帮忙员希望讨个说法。

这时有网友表示自己买的几十块钱的鞋子都能穿一年,几千块的鞋却只能穿一次,果然店家从来不坑穷人。

还有网友说,从来没听说过开车鞋,是不是还有走路鞋、跑步鞋,做每件事前都有规定的鞋子,店员的说法明显是在忽悠项先生。

项先生是成功人士,所穿的衣服和鞋子都体现其自身的价值,花了高价钱买的鞋子,穿一次就破皮了,还在朋友面前出了丑,换谁心里都会不舒服。

所谓的名店品牌鞋在穿一次就出现破皮的现象,其质量是否过关?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项先生认为鞋子有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注意,上述可以更换、退货的情况是要符合产品质量三包规定。

那么,项先生所买鞋子是否属于三包规定呢?

所谓三包就是包退、包换、包维修。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皮面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项先生所买的是皮面鞋,8月份到11月份正好是三个月,如果日期还没超过三包期限,是可以要求店家换鞋的。

店长以项先生走路姿势不对导致鞋子磨损破皮,拒绝更换鞋子,那么,店长的做法合理吗?

根据店长的说辞,项先生左脚穿上一只五年前买的鞋子,右脚穿上这只新鞋,走了几分钟后以前的鞋子毫无损伤,而新鞋却开始出现磨皮现象了。根据帮忙员拍摄所见,项先生完全是正常的走路姿势,也验证了鞋子确实是质量或设计不合理而出现的问题。

只要项先生保留好买鞋时的发票、证明不是走路姿势不当而磨破皮的、没有超过三包期限的、不是买的要处理的鞋子、没有自己到外面维修过的。只要达到这几点要求,都有权利要求店家重新退换鞋子。

做生意要诚信为本,以顾客至上。如果有问题不能给个态度,积极解决,将失去的是长久的利益。

大家对项先生5800元钱买的鞋穿一次就破皮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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