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案例:男子无偿帮亲戚办丧事,喝半杯白酒身亡,家人索赔67万

山西朔州,程博因母亲去世在家中办丧事,亲戚刘利来帮忙,吃饭时喝下半杯白酒,出现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等症状,在场众人赶紧刮痧、扎针,缓解几分钟后症状加剧,送医后不幸身亡,刘利家人索赔67万。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均为化名)

事发当天,程博因母亲去世,在自己家中办丧事,因悲伤过度,很多事情程博无法亲自处理,亲朋好友见状,主动来送老人最后一程,并无偿帮忙料理丧事,远房亲戚刘利也在其中。

刘利和程博家并不算亲,但两家住得不远,因此红白喜事都会来往,来者是客,即便双方不熟,程博为表谢意,仍为他安排了宴席。

中午吃饭的时候骄阳似火,大家顶着大太阳吃饭,刘利和熟人一桌,众人共同饮酒,刚喝下半杯白酒,刘利身体立马感觉不适,并出现恶心呕吐、直冒虚汗等症状。

在场众人见状,赶紧停下手中之事,有人判断刘利可能是中暑,略懂医术的陈强,为刘利进行刮痧、扎针,做完这一切之后,刘利的症状有所缓解,大家也算松了一口气。

可万万没想到,才好转没几分钟,刘利再次出现状况,这次情况更严重,竟直接昏迷过去,有人提出,这有可能是高血压。

程博赶紧给刘利量血压,测出来的结果令人心惊,刘利的血压高达230/120,感觉情况不妙,程博赶紧拨打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赶到,并将刘利送往医院。

但不幸的是,刘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为脑干出血,家人悲痛不已,处理完后事,家人向程博索要赔偿,程博却认为己方没有过错。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利家人一纸诉状,将程博告知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7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刘利家属认为,程博应当赔偿,并提出2点理由,拟证明程博在此事中存在过错:

首先,刘利年事已高,还患有高血压,程博明知如此,仍放任刘利饮酒,“其已经预见高血压患者饮酒可能会致死,而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次,当刘利已经出现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等症状时,程博没有立即送医,而是采用传统的刮痧、扎针等手法,导致刘利不能及时得到救治,因此要承担相应责任。

程博对此事则有不同意见:

首先,自己按照乡间风俗,在家里办丧事,刘利无偿到家中帮忙,在酒席上喝酒十分正常,刘利作为成年人,最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

但他明知自己有高血压,仍然没有控制酒精摄入量,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刘利放任自己过度饮酒,造成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其次,事发当天,刘利只饮用半杯白酒,在场众人均可作证,刘利并未醉酒,更没有证据证明,刘利的脑干出血是过度饮酒导致。

也就是说,刘利死亡主要是因为高血压发作,而不是因为过量饮酒,其死亡结果和饮酒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饮酒所起的原因力较小。

最后,刘利身体不适后,自己等人先是采取刮痧、扎针,在发现症状没有缓解后,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边说法看起来都有可取之处,那么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要想程博赔偿,需要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存在侵权行为;(2)造成危害后果;(3)主观具有过错;(4)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的危害后果显而易见,就是刘利之死,问题的关键争议,在于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并且要由刘利家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主观过错方面,程博作为普通人,不具备医学急救知识,发现刘利情况不对,立即使用传统疗法,之后又立即送医,已经尽到积极救助义务,法不应当强能所难,不应以此认定程博有过错。

因果关系方面,脑干出血死亡,是高血压的常见症状之一,刘利已经患病多年,最终命丧于此,其家人无法证明,死亡是喝酒直接导致。

综上,法院认为,程博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与刘利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刘利是出于好心,无偿到程博家中帮忙,在主人家出事,于情于理主人都应给予相应补偿,这点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帮工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本案中,刘利无偿去程博家帮忙,程博明确拒绝,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不是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刘利在帮工时意外死亡,程博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应向刘利家属支付50000元现金,一审法院判决后,家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