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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无畏,创新无限!2024“慧湖青创”第十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你来战

“慧湖青创”

2024

第十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依托院校资源丰富、产学研氛围良好、产业资源多元、创新创业投资活跃的优势,举办“慧湖青创”第十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选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为园区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底座。

主办

单位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

单位

苏州独墅湖创业发展中心

共青团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新建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01

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

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决赛时间:2024年11月下旬

02

支持措施

01

项目赛道

“慧湖青创”第十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根据项目发展状况分为两个赛道:

创新赛道:面向在校大学生开放申请

创业赛道:面向毕业五年内校友开放申请

每个赛道按照报名项目总数量的20%设置奖项名额,最多不超过40个,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3:6。

02

奖励措施

依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推进高等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示范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和《苏州工业园区推进高等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示范发展实施意见》(苏园管规字【2024】40号)。

创新赛道和创业赛道给予获奖项目一次性奖金、项目落户奖金和发展鼓励奖金。奖金设置如下:

奖项

参赛奖金(元)

项目落户奖金(元)

发展鼓励奖金(元)

一等奖

20000

40000

40000

二等奖

16000

32000

32000

三等奖

10000

20000

20000

附:奖金数额均为税前数额

隐藏福利

(1)依据苏州独墅湖巾帼创新基地“女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内容,在报名项目中评选2名女性创业者,根据项目落地可能和成长空间,给予5000元/人奖励,项目可与赛道奖励重叠。

(2)依据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发挥高价值数据要素场景的创新引领作用, 报名项目中评选3个数据创新场景应用类项目,项目需涉及公共数据治理/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公共数据分析应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利用。方向及领域不限。每个获奖项目给予5000元/项目奖励,项目可与赛道奖励重叠。

03

其他支持

(1)参赛项目可获得苏州优质投融资深度对接,根据项目需要可申请政策性贷款和债券融资。

(2)给予落户项目一年内2个免费工位支持。

(3)园区开放部分公共数据并提供数据要素流通共创平台,供数据创新场景应用类项目开发应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合法利用,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防范非法使用行为。

附:数据要素流通运营平台https://datatrans.sipac.gov.cn

03

报名须知

01

创新赛道

(1)参赛主要成员为高校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生,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团队中核心成员。

(2)项目中所提出的技术创新,以创新思维为根本,建立新型技术发展模式,具备超越原技术、替代原产品的可能性。在技术创新上,是新原理、新组合和新应用,在产业领域内,是新工艺、新产品、新模式。

(3)项目属于申报者自主技术成果,或获得技术、专利共同持有人充分授权。

(4) 项目尚未接受过投资(天使投资以前)。

02

创业赛道

(1)参赛主要成员为高校毕业五年内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生校友,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团队中核心成员。

(2)项目中所提出的技术创新,以创新思维为根本,建立新型技术发展模式,具备超越原技术、替代原产品的可能性。在技术创新上,是新原理、新组合和新应用,在产业领域内,是新工艺、新产品、新模式。

(3)项目属于申报者自主技术成果,或获得技术、专利共同持有人充分授权。

(4)项目有意向落户苏州工业园区。

04

大赛流程

01

在线报名

项目申报者通过苏州独墅湖创业发展中心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2024“慧湖青创计划”端口进行网上报名。相关材料根据系统要求提交,已注册项目同时提交项目营业执照和负责人学籍证明材料,未注册项目提交负责人学籍证明材料。

02

评审流程

网上申报结束后,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组建项目评审组,开展第一轮材料初审,确定入围项目,进行项目路演评审,最后确定获奖项目名单并公示。

03

项目公示

依据项目评审结果,初定扶持项目,在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示后,确定扶持项目。

05

其他说明

(1)参赛者只能申报一个参赛项目,严禁同一项目由不同企业或团队同时申报,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项目参赛资格。

(2)参赛团队应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项目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取消获奖项目资格、追缴资助经费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本通知由大赛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相关政策由各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解释。

|大赛联系人:杨老师|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5楼

yangy5@sipac.gov.cn

SIPAC

编辑 by 任亦辰

审核 by 孙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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