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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长治市故意枉法判刑7年及600万罚金案(2)

检验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1、判决书称不合格检验报告。是长治霍家公司使用电缆3年后,因着火后现场取样检验,根据判决书现场取样的描述,及不合格报告的采用的检测标准是GB/T,证明不是津成公司生产的产品,天津津成卖给太原客户的产品执行标准是XB,有双方合同,电缆合格证,质检报告为证。

2、不合格检验报告违法且没有法律效力,系伪造:

A、电缆已过十日的质量异议有效期,不应再检。

B、根据质量法15条,国家连续十余年发布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检应在卖方待销产品仓库去抽。而实际抽样却是在用户长治霍家公司,已使用着火的电缆及露天存放剩余3年有余的废电缆头取样,是故意把合格品变造为不合格品,根本不能代表供方出厂时的已检验合格的质量状况,因为买方霍家公司依据合同内注明十日内未提出异议,已使用3年以上且现在仍在使用视为合格。

C、判决书第8页(1)称:调取抽样样品鉴定,符合质量法十五条的规定,是颠倒黑白:因该十五条中明确抽样应在售卖企业的仓库或待销产品中抽。而使用过的电缆及露天存放3年以上的电缆头抽样违反该条,没有售卖人同意的抽样更违法。

D、判决书第8页称,(二)签订样品以超过6个月依然有效,没有法律依据,颠倒黑白。因津成公司电缆与买方双方合同以标明异议有效期,是收到货十日内,符合质量法26条,以明示并告知买方,过异议有效期的电缆再检不合格,也应由买方负责。依据民法典620条、62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三条,津成公司无过错。

E、判决书14页称津成公司电缆上印有津成牌耐久特种电线电缆、超国标,保用70年,起码应达到国家标准,这种认定是故意造假:

(1)电缆上印有津成牌耐久特种电线电缆,保用70年。这本身就代表超国标,因为“耐久特种电力电缆”,国标标准里根本就没有这种名称电缆,因为这种电缆本身就是超出了国标标准。津成公司能够研发客户需要的新产品,填补了国标产品以外的空白。耐久产品保用70年,一般电缆法律规定一般保2年,检测报告里80%的合格项都超越了国标标准。但这并不代表津成公司的电缆就是国标标准,津成公司的电缆与客户之间的购销合同里明示了标准,检验报告、合格证也明示了技术参数,必须必按照明示的与客户约定的标准检才合法。现场查验电缆上印有津成牌耐久特种电线电缆明显就是客户定制产品的字样,而其检验报告的样品名称为耐久特种电力电缆,显然和津成公司的电缆不同,不是津成公司生产的产品。

3、(1)判决书29页霍爱霞证言“2020年5月21日我向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了长治市津成电线电缆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公司销售了伪劣电缆”,判决书第14页18条“现场执法人员现场采样电缆标识为津成牌耐久特种电线电缆”字样,判决书21页长治市场监管局称现场找不到合格证,以上字样分明代表的就是客户定做的产品,而检验报告上所注明为耐久特种电力电缆,这分明就不是同一种电缆。

《电线电缆国家抽检检验判定细则》明确规定:电缆旳标准可以低于国家标准,标准未标明或判断不清的,不做判定。

长治市潞州区法院明显就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把合法合规零过错的企业硬生生的判成不合规。导致企业信心受损,近3年企业连续亏损,每年交税额300余万以上,现员工因企业效益差,只能开7成工资,企业并未辞退一名员工,目地是为社会稳定,提高就业尽一份力。

作为民营企业,我们本不敢说出秦副市长及其他相关执法人员。但是本案涉及到塌方式的枉法、故意编造、捏造等情况,企业及几百号员工的死活是小事,如果不让全社会和相关领导知晓此事,那么此事带来的影响会涉及国家存亡,法制及公平正义,社会的正常运转。国家是一条大船,爱党爱国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是所有共同追求的目标,国家需要我们企业财产的时候,我们会毫不吝啬的将企业财产无偿交给国家,所以我们不得不将实情说出来,请理解。

刑诉法二十一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而本案给上诉人枉法虚构600万不合格电缆的销售额,应由中院管辖。之所以违法交由潞州区法院管辖,是因为潞州区法院和长治市中院都受相关执法人控制,所以在长治市不可能打赢这场官司。长治市执法人员,集体塌方,集体大面积颠倒黑白,为谋私利,故意办冤案,即使二审也不会得到公正的审判。因此控告人请求将本案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天津法院或其它市中院管辖才合法,才有公平公正,让公众信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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