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民警跨省办案索要3000元差旅费,不能只当个案看

文| 饮冰室主任

一周前,湘西派驻昆明天水机场从事反诈审查的民警被举报,他借口给领导买烟,索要出境当事人钱财,也不多,区区100元。10月13日,媒体揭露另一桩警察伸手要钱的事,警员来自河南濮阳,跨省到温州办案时,索取了当事人3000元差旅费。两地警队处理神速,退钱,停职,纪委调查。

乍一看这当然是叫人气愤且不可接受的,民警收钱办事,不就是以权谋私嘛。因为在很多人心中,警察是带着光环滤镜的,代表着仲裁的权威。但凡有什么纠纷,也都是异口同声要报警,仿佛普通人失去了解决问题的协调能力,只能诉诸警察所代表的权威。但现在两桩闹心事,让神圣的滤镜破边了。

无论是湘西警方“痛心疾首”的通报,还是濮阳警队负责人的“真诚道歉”,都试图向社会传达一个乐观信息:伸手要钱的民警是个案,经严肃处理,污染警民关系的害群之马会被彻底根除。作为社会成员,当然乐见不敲竹杠的廉洁警队,但并不代表人们就不该多思考一下这两桩个案。

两起事件中伸手要钱的民警,从事的都是反电诈的警务。在这些年的国民生活中,电诈与反诈是一对能见度非常高的词汇。一种高压追击电诈分子的严打态势,自然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自从有了怪力乱神的种种“噶腰子”传说后,反电诈也将保护国民人身安全纳入其中。

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反电诈在提供一种基础安全的同时,也在树立某些界限不那么清晰的红线,并以其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影响了普通人的普通生活。比如,现在一些地方开办银行卡变得困难,有些人正常使用的卡被莫名锁死。在反电诈固定下来的审核机制下,清白特别值钱,但有时要自证清白也特别费事,说不定费钱。

尤其濮阳民警到温州经办的案子,实际上就是一个无辜的卖家具商人卷入了濮阳警方在侦办的反电诈洗钱案,本来已经把误查封的钱退掉了,但解锁银行卡需要当事人笔录。要么当事人自行前往濮阳做这个笔录,要么民警跨省到温州做这个笔录。以3000元败坏警队信誉,就在这个抉择的关口发生了。

如果说湘西州驻昆明机场民警勒索百元是借口买烟,濮阳民警让当事人报销差旅费就有点费解,因为涉事民警的操作完全是“公事公办”,不像是要将钱贪了自个用。民警在微信上给了警官证做证明,还给了当事人住宿和机票的购买凭证。看起来这就像是一次正常的发票报销行为,只是埋单的是私人。

姑妄言之,濮阳民警说的“办案经费紧张”可能不是借口,而在经费捉襟见肘的情况下,被迫发扬从前常用的民警合作传统模式。南方周末今年八月报道的山西运城女教师2003年被杀悬案,当事人家属反映,当年曾有赞助公安办案车辆和经费的情形。当然,濮阳民警这样做被抓了现行,现在只能哑巴吃黄连。

这也不是专门要替濮阳民警叫屈,违规违纪的事摆在那,没办法洗白。但深一层的胡思乱想是,如果办案经费总要按照侦办的结果导向来分配,反电诈的办案经费紧缺,是不是可以说反电诈取得了成效,以致于它不再有下拨经费的紧迫性和优先性?所谓闻过则喜,所谓伸手必被捉,要真是这样,岂不是传达了喜讯?

电诈分子的目标就是受害者的大钱,而反诈民警成为近期两则新闻的主角,却因为小钱。看过一份典型报道的反诈介绍,说尾着钱走,就能将电诈分子一网打尽。可有时候尾着钱走,发现的竟然是如假包换的人民警察。尽管尘埃落定,可索要备案费时湘西民警手打哆嗦,报销差旅费时濮阳民警呈上警官证,这些细节总让人唏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