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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与邻居吵架落败,将农药倒进水源地:咱们同归于尽!

天下最傻的事情就是与自己过不去,有时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还可能惹祸上身,甚至遭受牢狱之灾。

遇事冷静处理是一种修养,依法处理是一种谋略,更是为人处世的一种基本方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才能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我是京子光,讲述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宣城市泾县男子梁龙在这个山间小村已经住了好几辈人,和很多当地人一样,主要依靠山间泉水解决日常生活。进入现代社会,梁龙和附近五户相邻村民在后山一处荒田内接引了水源作为生活用水使用。

不过农村的事儿真是有点说不清楚,张家长李家短是没有一刻消停的,特别是一旦有共用设施,总是各挑各地刺,如果再有个“搅屎棍”,那真是不得安宁,总会整出点幺蛾子。

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梁龙和邻居林强十分不对付,早些时候因为鱼塘中鱼类分配不均大闹天宫,彼此十分仇视,后来又因为争夺水源,几家人男女老少齐上阵进行争吵,导致矛盾升级。

特别是在今年春节用水高峰时节,因为梁龙家用水时断时续,便认为是林强在作怪,可能是用什么法子将自家引水沟给堵住了,于是便去找林强理论。你想想,大过年的,因为这点事闹得不可开交,对谁都是大煞风景的事情。

其实遇到这种事情,可以最先找到村上进行解决,或者请年长的村民主持调解一下,以平和的方式解决是对几方有利的事情。但梁龙性格相当固执,他认定的事九头牛都拉不回来。

由于只是怀疑,林强当然也不认这个事,并且对梁龙平时的作风就颇有微词,如果自己认怂,说不定梁龙今后还会找出什么岔子来和自己较劲,因此与梁龙针锋相对,矛盾不可调和。

争吵之下,梁龙要求林强和自己一起到水源地现场解决问题,并称如果林强不去的话,自己就在水源地撒农药,大不了一起同归于尽。看梁龙已经歇斯底里不可理喻,林强觉得不能陪他再闹下去,于是对梁龙不再理睬。

看自己吵架也没吵出个道道,现在对手又置之不理,这不是对自己的鄙视吗?这样一想,更让梁龙怒火中烧。既然你林强不信邪,那我就干一次让你看看,把你们都毒死,看谁狠过谁。

真是怒从胸中起,恶从胆边生。丧失理智的梁龙遂从家中取出一瓶农药独自前往水源地,到场后,梁龙想都没想就打开农药,不过在倾倒的那一刻,梁龙还是有些犹豫,毕竟这可是要闹出人命的节奏,换谁也会心惊胆战的。

本文为京子光原创作品,欢迎阅读。

可就在一刹那,邻居们特别是林强的嘴脸都浮现在他的眼前,在梁龙看来,都显得格外狰狞,一不做二不休,要死大家一起死,现在既然自己做出了动作,人不狠站不稳,就是要他们怕自己,免得三天两头找麻烦欺负自己。

这边几户邻居看梁龙拿着农药上了山,虽然嘴上说梁龙不敢投毒,但心里还是一直在犯嘀咕,特别是刚和梁龙争吵过的林强更是坐不住了,于是尾随梁龙也上了山,当他到达水源地时,发现梁龙已经倒了半瓶盖农药在水里。

这还了得,山间水源可是包括梁龙在内的6户人家的生命之源,如果水被污染了,那可真是要命的事。左思右想之下,林强果断报了警。警方到场后,在附近草垛内找到了梁龙藏匿的剩余农药,并对梁龙实施了控制。

经鉴定,现场提取的农药瓶以及提取的水样中经检测出农药成分。从这个鉴定结果来看,梁龙在水源地投毒基本坐实。就为吵几句嘴,做下这样的糊涂事,着实令人唏嘘。事发后,邻居们也进行了反省,对梁龙表示了谅解。

可梁龙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邻居们的谅解只能是减轻处罚的依据,并不能消除其行为带来的刑事责任。自古以来,投毒都是大罪,在古代那可是当场问斩的,甚至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

不过现在已经进入法治文明时代,不会像古代那样实施野蛮的刑罚,但并不代表就会对已经取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会网开一面,毕竟不进行处罚以儆效尤,难以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也难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梁龙的行为是典型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农药虽然在广义上是毒药,但有些只有轻微毒性,因此在定罪时并不会都以投毒罪来认定。而且随着刑法罪名区分越来越细化,概括性的罪名往往会在定罪量刑时显得不太谨慎。

梁龙在水源地投放的农药,属于低毒性农药,应该属于毒害性物质,但并非可以直接置人于死地的烈性毒药,因此应当认定梁龙投放的是危险物质。这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虽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触犯刑律,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梁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从犯罪性质、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上来看,并非穷凶极恶,且梁龙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应从宽从轻处理,故此,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判处梁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自从世上有了人,就有各式各样的纠纷存在,生存在这个世界上,就要有处理这些纠纷的能力和胸怀,遇事一定要冷静,很多刑事案件大多都是不能忍让诱发的。所以古人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确实存在极大的智慧,也具有一定的法治理论。

特别是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无论何种秉性脾气,更要包容忍让,有矛盾应该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解决,切莫逞一时威风,灭一世英名,说不定还会吞下犯罪的苦果,何苦来哉呢?(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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